为助力疫情防控,促就业拓岗位,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发布了包括“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在内的9个新职业。另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等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12345为您梳理。
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发布部分新职业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发布了9个新职业。包括:“社群健康助理员”“老年人能力评估师”“城市管理网格员”“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互联网营销师”“信息安全测试员”“区块链应用操作员”“在线学习服务师” “增材制造设备操作员”。
此次还发布了一些职业发展出的新工种,如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的“直播销售员” ,疫情期间走红的“电商主播”“带货网红”有了正式的职业称谓。
为助力疫情防控,扩大公共卫生辅助服务从业者队伍,此次新职业发布还将原有的“公共卫生辅助员”职业下的三个工种,“防疫员”“消毒员”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分别上升成为新职业。
二、我省出台文件更好助力残疾人就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
残保金优先用于支持各种形式的残疾人就业,不断加大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规模,充分保障残疾人在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等方面培训需求,满足残疾人在求职创业、就业援助、辅助性就业和与残疾人就业岗位相关的无障碍改造、无障碍出行、残疾人驾驶等支出,保障就业机构开展与残疾人就业直接相关的就业创业服务。
加大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激励力度,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残疾人、毕业年度内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或者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的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残疾人和毕业年度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直接奖励力度,奖励条件、标准由各设区的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