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吕先生给96566打来热线电话,说有一件麻烦事儿。房子没到期就不租了,可余下的房租,房东坚决不退。
吕先生说,房东还欠了近四个月的房租以及通下水的500块钱一直没给他,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2012年前后,吕先生位于闫家山附近的房屋拆迁,他就想和老伴两个人在附近找个地方租住,最终看中了市北区周口路95号7号楼1单元103户的一处房子,并通过中介时女士和房东王女士签订了租房合同,以每年9月23号为期,月租金1333元,一次性付款一年为16000元。租房之前,吕先生还特意检查了一遍房子。
既然没有啥大毛病,吕先生就和老伴住了进来,这一住就是七年,房东在去年涨了一次房租,每个月涨到了1400元,一年是16800元。吕先生也按照约定提前给王女士交付了。由于房子是在一楼,在租住期间,下水道经常堵,邻里邻居也因为这个事经常闹矛盾,为此吕先生联系到了房东王女士,想着把下水管线重新铺设一下,房东王女士也同意了。
去年,吕先生的新房终于可以入住了,他在6月10号就搬走了,可合同2019年9月23号才到期,吕先生的房租也交到了9月23号,吕先生觉得房东应该退还他剩余整三个月的房租也就是4200元,外加他修下水管道垫付的500元,可不管是联系房东还是中介,这个钱是迟迟不给退,房东王女士给出的理由是吕先生把她的房子住坏了。
就这样为了房子有没有被住坏的事,双方僵持不下,期间街道和社区的工作人员也曾出面进行过调解,但是都没有结果。
那么这件事情究竟是不是像吕先生说的这样呢?记者首先找到了当时租房的中介时女士。
刚一见面,时女士的情绪就很激动,她说为了这个房子的事,近一年的时间自己没少挨骂,落的两边不是人。她回忆道,2019年6月初,吕先生表示自己在医院住院,就把钥匙交给了她,让她负责房屋的交接工作,可时女士进屋就傻了眼,这还是七年前的那处房子吗?而且,除了房子本身的问题,吕先生当时是突然要退房,并没有提前告知。
时女士表示,当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对于提前退租的问题有这么一条,那就是无论是否续租,乙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乙方不续租,应提前30天配合甲方看房,如不配合押金不退)而房屋损坏赔偿问题,并没有明确的条款,这事还得协商解决,当时,自己作为中间人也商量过一个解决方案,还写成协议签了字,那就是墙面部分由王女士负责,房屋里面损坏的东西则由吕先生承担费用,之后王女士对房屋进行了简单翻修,对于这个说法,记者也找到王女士进行了核实。
吕先生说,自己手里也有王女士签字的一纸协议,上面写明余下几个月房租,待此房出租之后,按新租房协议退其款项,包括改下水道的五百元。而王女士则觉得,让退房租可以,但吕先生要承担修房费用,除此之外,王女士还提供了另外一张协议。
关于这1000块钱,吕先生认为是房屋押金,王女士理应归还自己,王女士则认为,这就是这件事的最终解决方案,事情发展至今,双方都表示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此记者也咨询了律师,律师表示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此外针对租赁合同经常发生纠纷的情况,律师也提醒市民,一定要在签署合同时约定好完备的权利义务,省得为后续维权添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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