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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明确“租售同权”解决群租扰民

2020-05-27 22:28 来源:爱青岛

  日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首次明确我市出租住房最低标准为人均不低于6平方米,且进一步明确“租售同权”的利民政策,更好地满足广大市民的租房需求。

  《通知》中最受外界关注的当属推进“租售同权”,主要是通过不断完善法规制度,逐步使租房的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的待遇,这一政策的出台,对解决随迁子女的入学问题是一个重大利好。

  群租扰民,是当前群众反应比较强烈的问题,《通知》的出台,对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出租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果出租人违反了这些规定,按照住建部《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面临五千到三万元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提前排查、化解一部分消防、治安以及房屋使用安全等隐患。

  此外,在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方面、《通知》提到,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享受税收优惠。《通知》还提到,对于租房者可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在不超过租房提取额度上限的情况下,可按照实际房租全额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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