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构建深度融合创新机制
29.鼓励创新要素跨境流动
对开展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
对科技人员因公出国进行分类管理,放宽因公临时出国批次限量管理政策;
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经验,积极申办青岛自贸港区;
争取将我市列入中日韩自贸区协定框架下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城市、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保税进口”模式试点;
建设“一带一路”陆海空多式联运互联互通综合贸易枢纽;
对研发所需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效率。
30.优化境外创新投资服务
鼓励上市公司海外投资创新类项目;
支持本地技术、产品、标准和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
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保险、海关通关、检验检疫等方面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简化办理手续。
31.支持国际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和吸引海外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跨国公司在青建立研发中心和技术转移平台;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建立跨境联合研发中心,重点推进青岛高速列车全球技术创新中心、中俄工科大学联盟中方总部、国际海洋创新联盟等高端创新平台建设。
十、推进产业模式创新
32.创新发展“互联网+”
制定“互联网+”发展规划,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等融合创新;
推进“互联网+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商务”、“互联网+文化”等各领域发展,形成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
33.创新发展“海洋+”
制定“海洋+”发展规划,推动海洋与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载体等深度融合;
加快海洋国家实验室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汇聚高端人才,打造世界一流海洋科研中心。
34.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实施“青岛制造2025”等重大工程,以智能制造、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大数据、生物医药等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技术,壮大产业规模,提升核心竞争能力。
35.加快发展科技服务业
出台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重点加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科技金融和知识产权服务,大力推进检验检测、科技咨询、科学普及和综合科技服务,打造功能全面、梯度发展的科技服务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