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推动创客群体蓬勃发展
23.开展全城创客行动
重点推动以大学生、海外留学人员、科技人员以及技能人才为骨干力量的创客实践活动;
各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应按“一区一街一基金”要求,利用现有设施,大力推进创业街区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加快打造各具特色的创客空间;
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鼓励企业成为新型创业平台,为内部员工和外部创业者提供“供应链+创投+市场”资源支持;
高校院所应加快发展创客教育,建立创业网络大学、创业学院和技术转移研究院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平台,实现“一校所一基地一基金”;
鼓励孵化器设立创客专区支持多元化主体打造“零收费”创客空间,提供平台、食宿等服务,市、区两级给予补助。
24.搭建创客服务平台
加快智能硬件、众研众筹等各类服务平台建设,为创客提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低成本、便利化、开放式服务;
鼓励高校院所、企业开放实验室资源,其中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要向社会开放,为创客提供开源软硬件、检验检测、试验加工等无偿服务。
25.培植创客精神
在大中学生中广泛开展创客教育,建立实践基地和科普基地,培养创新思维,提高实践能力;
鼓励开展创客交流活动,搭建创客与企业家、投资人和创业导师的互动平台,分享创意,促进合作,传播创客文化,弘扬创客精神;
举办创客产品大集、创客活动周、创客大赛等各类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创客、鼓励创造的浓厚氛围。
八、强化金融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26.壮大创业投资规模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放大效应,逐步扩大海洋成果转化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基金规模,提高天使投资基金财政出资比例;
城投、国信、华通等国有平台公司应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支持创新创业;
落实促进创投机构发展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投资类企业给予落户补贴。
27.加大科技信贷、保险支持力度
建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对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保险等发生的损失给予一定比例补偿;
商业银行应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
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争取国家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出台金融机构创新奖励政策。
28.强化资本市场对创新创业的支持
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优先股;
支持蓝海股权交易中心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并购融资、资产证券化等产品和服务;
争创国家级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