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造鼓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
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制定《青岛市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创建知识产权强市;完善专利创造、运用激励政策,重点支持PCT国际专利申请,强化专利转化运营;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管理体制;争取设立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山东分中心。
5.建设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环境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逐步实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
打破行政审批中介机构行业垄断。
6.改革产业准入和监管制度
落实国家新技术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的改革举措;出台企业投资便利化改革试点方案;改革产业监管制度,将注重前置审批转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7.健全要素价格倒逼创新机制
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落实“两高”行业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阶梯式电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三、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
8.完善企业为主体的创新机制
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在规划、计划、政策、标准等研究制定中吸收更多企业家参与,扩大其话语权;
对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项目,由企业牵头、政府引导、联合高校院所组织实施;
到2020年,开展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企业比例力争突破15%。
9.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发挥大企业创新骨干作用,开放共享创新资源,搭建新型创业平台,培育和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
加快实施“千帆计划”,强化普惠性政策支持,开展科技创新券试点,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10.健全创新产品采购政策
完善支持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策措施,加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采用首购、订购等非招标采购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快落实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鼓励政策;大力支持民口企业、科研单位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采购范围。
四、激发高校院所创新活力
11.支持高校院所深化改革
鼓励和支持高校院所结合地方需求适当调整学科(课程)设置,设立青岛发展研究院和专职专岗的应用技术研究机构;
鼓励高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本科生、研究生,推行“双导师制”;
鼓励人才在企业、高校院所之间双向流动,高校院所可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选聘有创新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人才兼职兼薪;
允许和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经单位批准,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
12.支持引进院所创新发展
区市政府、功能区管委要加快引进高校院所、企业在青设立研究生院、应用类研发机构或成果转化基地,到2016年全市新增引进机构20家以上;
引进院所应组建成果转化平台公司和创业投资基金,开展技术转移和创业孵化。
13.提升高校院所产业技术支撑能力
支持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通过自主研发、合同科研等方式,孵化育成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