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代会收到议案25件 立法保护崂山成热点

2013-01-11 07:50 来源:半岛都市报

 

  主要景点禁设广告

  如果说设立生态补偿资金是人性化的做法,那对于破坏景区的行为则不能姑息。该议案建议对风景区内的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意见建议,在核心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宾馆、招待所、餐饮娱乐场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居民住宅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各类开发区、度假区。

  在风景区内建鲍鱼池养殖等行为一直备受市民关注。议案也关注到这一点,因此建议禁止擅自在风景区内进行筑池养殖、挖掘海滩、填海、围海等改变风景区自然风貌的行为。还建议禁止在主要景点设置商业广告;未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不得在核心保护区和二、三级保护区内刻字立碑,设立雕塑。而在核心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内从事部分活动,应当经风景区管理机构同意,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包括设立、恢复、建造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宗教标志物;开设航空浏览、表演、竞技项目等;利用景物、景点拍摄电影、电视剧。

  议案建议对违反条例的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

  十几位代表想一块去了

  而对于崂山保护这个问题,市南团李成基等14位代表也跟张录等代表想到一块去了,提交了“关于制定《青岛市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议案”,也是重点关注崂山风景法律保护的。

  “旅游业作为青岛的特色经济之一,投资多元化,经营多元化的新理念,激发了发展旅游业的积极性,各区(市)、乡镇都将发展旅游业作为工作重点,上马了许多旅游项目,为青岛市旅游业带来了勃勃生机。但另一方面,也暴露了对旅游业发展研究不足,许多规划缺乏科学性、权威性和整体性,没有建立严格的项目审批、论证、监督制度等问题。”议案认为,这种情况的出现,对崂山风景名胜区的整体性、统一性和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为此,议案认为有必要制定《青岛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替代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

  该议案同样提到,保护要尽快划定风景区的具体范围,并且确定核心区、恢复区、间接旅游服务区,依法保护风景资源与环境,区别对待保护。

  议案

  制定《青岛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替代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青岛市崂山风景区管理暂行办法》。尽快划定风景区的具体范围,确定核心区、恢复区、间接旅游服务区,依法保护风景资源与环境,区别对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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