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为应对新冠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我市实施了职工医保费率三连降,当年减轻单位缴费负担约39.1亿元。由于阶段性降费政策已于2020年底到期,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平稳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出台了《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青医保发〔2021〕13号),自2021年5月起,我市下调单位职工医保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降费政策暂执行至2022年12月。
一、预计减轻用人单位负担33亿元
根据青医保发〔2021〕13号文件,2021年5月起,我市职工医保各类缴费人群费率统一下调1个百分点,其中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的费率,由9.5%调整为8.5%;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缴费费率由10.5%调整为9.5%。本次阶段性费率下调预计减轻各类单位缴费负担33亿元。
以青岛市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20年4月该公司共有591名参保职工,总缴费基数828.99万元。在相同参保人数及缴费基数的条件下,执行阶段性降费政策后,该公司预计可减少医保费用支出165.8万元。
二、无需申请操作,降费不降待遇
2021年5月起,我市职工缴费费率由系统进行直接调整,单位个人无需进行降费申请。参保单位或个人2021年5月1日前欠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费款所属期的费率实行补缴。我市医保部门充分发挥医保支付和基金监管优势,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良好,本次降费政策不会影响我市职工参保人的医保权益,医保待遇不受任何影响。
三、本次阶段性调整暂执行至明年年底
为保持政策稳定性,本次降费暂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国家、省对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新规定的,按要求从其规定。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林才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