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着租着,租客不见了踪影,这让房主上哪说理去。2019年,张女士将自己浮山后二小区的一处房子租给王某,不料今年元宵节一过,王某就失联了,张女士心急如焚。
张女士对外出租的是位于市北区富源一路39号的一处门头房。2019年1月,张女士把房子租给了王某,开贸易公司使用,并在中介的参与下签订了租房合同,月租30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原本王某都能正常支付,但从2020年7月开始就没有给张女士再付租金,今年元宵节之后,王某彻底失联了。
张女士说,不光欠着租金,这位王某从租房开始时就没交过水电费和取暖费,再加上违约金,共欠张女士近三万元。
目前王某已经把王女士拉黑,中介公司也找不到他。现场,记者拨打了王某的电话,已无法接通。张女士已经报案。
律师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张女士跟王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并已经实际履行,王某长时间欠付租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当向张女士支付欠付的租金和利息,并承担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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