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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没到期,房东就来撵人!违约的却另有其人?

2021-03-01 19:27 来源:QTV-1-今日+

  最近,家住李沧区的市民李先生打来电话,反映去年年底自己签约租住半年的房子,才住了不到两个月,房主就来撵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张先生租住的房子在中海国际南庄社区,面积大约12平方米,每月的租金为650元,按照合同是一季度一付。可是张先生一家三口没住多久,2021年1月底,房门上就被贴了一张落款为房东的字条,要求他立即搬走。

  市民张先生:房东这边给的答复说是2020年的10月底(房子)已经不打算往外租了,给中介公司已经说了,合同已经到期了,房东的态度很坚决,要我们搬出去。

  张先生找到了中介公司,对方又在中海国际一里城给张先生找到了一处房子,租金不变,然而到了现场,张先生才发现这间房子根本没法住。

  市民张先生:也没人领我们去,只给了新房地址和密码钥匙,去了一看,宠物拉的便便满屋都是,面积也很小,仅能容下一张床和一个小柜子,东西都没地方放。

  由于房子达不到自己的要求,张先生又一次来到了中介公司,却发现公司已经过年放假了。无奈之下,张先生只能自己想办法,赶在年前高价租了一处地下室。2月20日,张先生又找到中介公司,想要回剩下的一个多月的租金、水电费和保证金。

  市民张先生:(初九(中介公司)上班以后,我就多次找他们工作人员,我们想结束这个合同,把我们剩余的多交的水电费、租金、押金什么的都给我们退回来。他们可能也感觉是理亏,中介这边也是答应了,说是一到七个工作日(退还),结果我们第六个工作日再去沟通的时候,他们又变了一个说法,说租金什么的全部不予退还。

  事情是不是真的像张先生说的这样呢?记者跟随张先生来到了中介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和房东的合同确实是到期了,后续他们也想过办法,是张先生自己不接受调换房屋。

  对于双方的争执,律师认为,租赁合同合法有效,中介公司扣押张先生剩余的租金和各种费用没有道理。

  国浩(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胜帅: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房东要求承租人迁出,双方协商未果,承租人无奈迁出,承租人迁出之后,中介应当对合同没有履行承担违约责任。中介重新提出调换房屋,也没有达到原先的要求,承租人无奈迁出,剩余期限的房租及押金应该返还给承租人,承租人还有其他损失的话,可以主张违约责任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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