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先生遇到的麻烦事也跟房子有关,他投入了几十万认筹款,想买套房给家中老人住,可是三年时间过去了,不仅房子没影了,连意向金也退不了了!
邓先生:我是在2017年的时候通过中介在瑞丰院买了一套房子,这不到目前为止我们来要房子,现在开发商说没有我们的房子,而且还不给我们退款。
记者:当时花了多少钱?
邓先生:当时花了二十万零三千。
记者:这个钱是全款吗?
邓先生:不是。当时是认购的时候说,交一个意向金二十万零三千,然后说六个月以后签大合同,然后到现在也没跟我们签大合同。
邓先生说,这二十万零三千的意向金,其中有七万三千元是交给了中介公司,剩下的十三万元交给了开发商青岛瑞丰气体有限公司。眼下,自己已经和中介方面达成和解,对方退回了六万八千元。不过,当时接待自己的宋女士,已经不在之前那家中介公司干了,但自己有她的联系方式。紧接着,记者和宋女士取得了联系。宋女士表示,当时邓先生确实是把钱交给了开发商,也就是青岛瑞丰气体有限公司。
邓先生说,现在就剩下交给开发商的这十三万元,要不回来。而且,邓先生还告诉记者,交给开发商的十三万元,是通过刷银行卡来支付的,当时的对接人是冯先生,冯先生也给自己开了收据。但这钱究竟是打到了个人账户上,还是公司账户上,邓先生并不清楚。
在冯先生开的收据上,盖的是青岛瑞丰气体有限公司的章,而且这家公司也是瑞丰院的开发商。邓先生说,当初自己只知道瑞丰院就这一个开发商,后来因为迟迟没有签正式合同,自己去调查,这才发现其中的猫腻。那么既然没有房子,就退款吧。
邓先生说,当初这个房子是想买了给家里老人住的,付款时也是用的老人的银行卡。现在冯先生已经联系不上了,自己想要维权,只能去找青岛瑞丰气体有限公司。随后,当着记者的面,邓先生再次拨打冯先生的电话号码,可始终无人接听。紧接着,记者和邓先生一起,找到了瑞丰院的开发商青岛瑞丰气体有限公司。
这位负责人表示,瑞丰院的开发商只有他们一家,另一家公司跟他们只是合作关系。两家公司是从2017年开始合作的,而冯先生是另一家公司的会计。至于邓先生的那十三万元,冯先生也没有给他们。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邓先生表示,会尽快将相关资料交给开发商青岛瑞丰气体有限公司。随后,记者又就此事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从收据来看,上面加盖有瑞丰公司的公章,那么应当视为瑞丰公司已经收到了该款项,至于冯先生是否将款项实际交给了公司,那么是他们双方内部的关系与我们求助人无关。因此救助人要求解除合同,公司退还款项的要求应当依法被支持。
律师提醒广大观众,在认购房屋前一定要对房屋的权属状况进行调查,不要购买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房屋;其次在支付款项时,尽量支付到合同当中的公司账户,不要支付到私人账户,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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