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市北区的武先生向记者反映,说是自家附近有片征收区域,其中有处房屋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在市北区辽宁路上,房屋墙体上有道较大的裂缝,而且墙体整体向前倾斜。
记者注意到,这处房屋正好紧挨着人行道,来来往往的行人不少,对于这处安全隐患,大家伙又是什么看法呢?
随后,记者和武先生一起,来到台东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关负责人不在,记者可以通过电话和他联系。紧接着,记者拨通了这位负责人的电话。
这位负责人表示,街道方面也向区城发集团方面提出要求,希望在交接完成后,他们可以尽快处理此事,将安全隐患消除。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街道方面也在这处房屋的墙壁上设了警示标志,可能不太显眼。接下来,他会安排工作人员,调整一下警示标志的位置。
依据即将施行的《民法典》第1252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征收区域危房如存在倒塌、塌陷或者墙体物坠落等安全隐患,如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该房屋的管理人、使用人、所有人,因管理、使用不当,或者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则由上述人员对侵权后果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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