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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对外出租 俺的沙子哪去了?

2020-09-28 22:32 来源:爱青岛

  家住西海岸新区张家楼街道东碾头村的张先生给96566打来电话,说自己家的土地出现了一个大坑。

  张先生:这个地是我的口粮地,我有土地证,是合理合法的,他挖我的地,是绝对不行。

  张师傅手指的地方是大片的沙堆和空地,高差五六米的陡坡一看就是被挖过的痕迹。张师傅说,原来这里可是自己的口粮地。

  张师傅说,这是自己8月份拍的照片,那个时候就已经是现在的样子,照片中的铲车距离原始地面的高度有8米左右,也就是说自己的口粮地被挖低了8米。

  这边哪一片地是你的,有多少?

  张先生:我们这底下,从那边开始是7分地,就在沙底下,下面是2分2厘的地。我这9分2厘的地,他得挖我一万个立方米。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他挖我的地,他不但不能挖,不应该偷啊。

  脚下平坦的土地成了下沉的沙堆,张师傅怀疑,自己9分2厘地上的沙子,被人偷偷挖走了,甚至还被卖掉了。

  张师傅口中的他是青岛海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王正海。张师傅拿出了自己和东碾头村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自己在大沟这里一共有1亩9分2的土地,都是由村里统一分配的口粮地。从1995年9月16号开始,承包期为30年,自己也有相应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13年,张师傅和东碾头村委会签了一份土地租赁协议,把自己1亩9分2的土地,租给村委会有偿使用。同年,村委会又转租给了这位叫王正海的承包商。

  张先生:租赁的时候不准他挖沙,只允许他种植,他挖沙土等于违约,他得赔我5万块钱。他不但违约,我认为偷盗沙土他还违法。

  在这份张师傅和东碾头村委会签的土地租赁协议中,第六点写着,村委会不得改变该宗土地用途,只准搞种植业,不得改变性质及挖沙取土地。若在该土地内搞建设,必须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否则视为违约。第七点中,如任何一方违约或无故终止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并缴纳违约金5万元。合同上写的很明白,张师傅的土地只准搞种植业,不得挖沙取土。可现场只有大片的沙堆和空地,并没有种植任何东西。虽然已经把土地租给了村里,但是明显自己的口粮地被破坏,自己不能不管。张师傅说发现后,自己也反映给了12345,9月份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找来了承包商进行协调,但并没有达成一致。

  张先生:综合执法的人到碾头村委会,找来了王正海,就是租赁我地的老板。

  记者:当时处理的是什么结果?

  张先生:那个地人家老板要在这盖大棚,说批准了盖大棚,他盖大棚他就要挖8米多深的沙盖大棚?

  记者:当时是因为什么原因没有达成一致,你的要求是什么?

  张先生:我的要求就是违约金,恢复土地,连土地赔偿带违约金,一共6万,他还是不给。老板委托俺庄的(村民),不叫我跟别人说,给我2000块钱私了。我这一亩地随便就2000块钱,那是不可能的。

  那么既然说是要盖大棚,那就应该有明确的高度。可现如今这里成了沙场,也没见到大棚的影子。那么挖土的行为是否是承包商方面所为呢?既然张师傅的合同、承包商的合同都是和东碾头村委会签的,村委会对现在的状况又是否知情呢?

  碾头网格党支部副书记并没有出示村里跟青岛海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土地租赁合同。只是说,一切事情都要去找承包商。既然合同中约定土地上只能种植,不能作其他用途,而且明确要求不能挖沙挖土,对于目前的状况,承包商是否违反了与村委签的合同,作为村委会是不是应该做一些处理呢?

  碾头网格党支部副书记张利松:(违反合同)通过法律方面来处理。

  记者:他现在已经挖沙的行为村里是不是要对他作处理?

  碾头网格党支部副书记张利松:应该作处理,必须对他该怎么作处理怎么作处理,村里没有权利找承包商,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来处理这个事。

  耕地上挖土已成事实,那么承包商盖大棚是否经过了审批,行动员联系上了张家楼街道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出具了两份材料,一份是承包商,即青岛海聚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2017年9月2号关于蔬菜大棚建设的申请,一份是2017年9月17号,张家楼街道关于此事的决策审查备案表,两份材料都盖了东碾头村委会的公章,也都明确表明了,蔬菜大棚底高是2.5米。虽然盖大棚的申请经过了审批,但实际高度远远超过了规定的2.5米,那么承包商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破坏土地,行动员联系了张家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张家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刘队长:当时接到举报之后,我们9月5号左右到现场。

  记者:当时确不确定承包商已经有挖沙的行为?

  刘队长:当时确定了,叫他恢复,现在我们正在处理当中这个事。

  记者:他已经是在农田上挖沙是不是属于违法行为?

  刘队长:属于违法行为,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把它恢复。

  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提供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青岛海聚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取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2款的规定,责令其自接到本通知书7日内改正,恢复原貌。行动员看到,这份通知书是9月7号下达的,如今早已经过了7天整改期,可这片土地依然没有变化。

  记者:可是到目前为止还是这个现状,下一步会做什么处理?

  张家楼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刘队长:我们一是监管,监管督促他尽快恢复。

  记者:大概有什么期限吗,他如果还不恢复的话

  刘队长:尽量,我们最大限度的叫当事人王正海恢复。

  记者:对村民造成的实际损失这块呢?

  刘队长:可能企业老板和(张先生)沟通,具体情况他们私下解决。

  记者:现在企业老板咱能联系上吗?

  刘队长:联系不到。

  张先生:我的要求就是结果,他们能给我就给我,那就更好,他不给我必须走法律程序。

  村委会表示没权利联系承包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也表示联系不到。那么张师傅的土地就这么放着不管了吗?当天下午,行动员接到了张家楼街道工作人员出具的,东碾头张师傅反映土地被挖问题的情况说明。其中表示,深坑属于青岛海聚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私自施工所致,已对该公司下达整改书,限期将土地恢复原状,对于赔偿问题相关部门正在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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