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西海岸新区徐家大村的刘女士给96566打来电话,说村里搞开发征用了村民的部分土地,土地确权证上,自己家人的名字赫然在列,可赔偿款却落不到自己手里。
刘女士是西海岸新区徐家大村人,家里总共4口人,3亩多地。刘女士说,前几年地一直荒着,也一直没有去种。去年11月,她偶然发现有人在地里测量,随之而来的就是土地因开发建设要被征用的好消息。刘女士说,今年正月,她去村里咨询补偿款何时发放,让她没想到的是,村里说补偿款没有她的。
这是一张手写的文书。协议很明确:2.7亩地一次性转让给甲方,转让费共计五万元整,且声明转让后该土地产生的费用、收益等均与乙方无关,协议上的时间是2013年3月份,甲方签字人名叫刘秀云,而乙方签字人徐宝有、徐贤才,正是自己的公公和丈夫。既然这么明确的协议,为什么刘女士还说地属于她呢?刘女士说,她压根就不知道这份协议的存在,也没听家人说过有这样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刘秀云这个人她也不认识。而且,刘女士听说,有些款项已经拿走了。
虽然地是荒着的,但是按照街道的规定,只要是地被征用,就有赔青款。刘女士说,赔青款已经被刘秀云拿走了,而她还想要土地的赔偿款,刘女士越想越来气,随后拿出了土地确权证,上面写着涉及被征用的1.4亩地的承包方是徐宝有,也就是自己的公公。那么单凭这张协议,土地难道就属于别人了吗?
这位老人就是刘女士的公公徐宝有,也是协议上乙方签字人之一。徐宝有说,自己不会写字,更没有在协议上签过字,与协议有关的事自己一概不知,另一位签字人,刘女士的丈夫徐贤才因为疾病已经离世,很多事情无法核实。看来要想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还得找到甲方的刘秀云,但刘女士和徐宝有都说不认识她,为此,刘女士也去过村委打听,结果村里的说法让刘女士的心凉了半截。
既然没经过村里,刘女士手里的这份协议又为何会从村党支部书记那拿到呢?带着疑问,行动员和刘女士一起来到了西海岸新区徐家大村村委会,正好碰见了村党支部书记。
徐家大村村党支部书记所说的“客户”就是协议上的甲方刘秀云,当时两方签订协议的时候村里并不知情,后期是刘秀云把协议送来村里的,所以刘女士来村里咨询的时候,才会把协议给她看。对于土地转让协议的合法性,村党支部书记表示不好判断。
一份7年之前的协议,其中一位当事人已经不在了。另外,刘女士手里又有土地确权证,其实这都是涉及到真金白银的赔偿款。村里也没有做出判断,正采访中,另一位村民也反映了同样的情况。
采访过程中,同村另一户村民李先生联系上行动员,说自己跟刘女士一样,当年也是跟刘秀云签了一份协议。就在采访的前一天,有人找到他,让他就协议内容再次进行书面确认。
李先生说,当年自己签的那份协议并不是要把土地转让给刘秀云,只是按照几年的期限允许刘秀云使用,并从她那每年获得一定的报酬。李先生提供不出自己的协议并表示协议的内容和刘女士的协议一样,但在刘女士的协议里,行动员并没有看到有土地使用时间上的约定,只有“一次性转让”。一圈下来,事情没但没弄清楚反而更复杂了。那么,协议的甲方刘秀云又会有什么样的说法呢?多方打听,行动员终于联系上了刘秀云。
刘秀云说,当时她跟徐家大村签订了承包土地的合同,想在那种蓝莓。但有几户不把土地往村里交,为了能顺利拿下土地,她们就私下联系村民花高价钱一次性买断,所以并没有经过村委会。刘女士手里的协议,就是她和刘女士的丈夫徐贤才签的。协议里明确写着“一次性转让”而且声明“转让后该土地产生的费用收益等均与乙方无关”,所以她认为现在牵扯的赔青款、包括土地相关的赔偿金就应该是自己的。
刘秀云也很委屈,赔青款和土地赔偿金都应该归属自己,但是现在自己什么也没有拿到。那么,另一位村民李先生所说,说有人找过他,让他承认之前签的协议,又是怎么回事呢?
2013年签署的协议,到现在已经过去7年了,如今涉事的甲乙双方各执一词,一块土地两个“东家”,土地到底属于谁,赔偿金又该发给谁?从协议上来看,既没有任何公章,也没有甲乙双方加印的指纹,这样的协议有效吗?行动员和刘女士一起,又跑了趟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办事处。
铁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由于前几年拆迁改造,徐家大村部分土地被征用。像刘女士反映的这种情况,徐家大村全村共涉及11户。目前,铁山街道办事处已经请了律师协助调查此事,在没调查清楚土地应该归属于谁之前,有关土地的赔偿款,暂时由铁山街道办事处代为保管。刘女士这户情况比较特殊,丈夫去世,公公对此事不知情,这种情况该如何调查?
铁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对于协议的真实性要进行核实后才能判断,目前不能只听任何一方的说辞就妄下定论。那么,刘女士手里的这份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应呢?
铁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事情比较复杂,调查清楚需要一定的时间,街道办事处会尽快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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