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的土地被征用,为什么补偿款少一半?西海岸一村土地赔偿惹争议

2020-08-29 21:39 来源:爱青岛

  西海岸新区有一片土地,要被征用。按照规定,涉及到的村民都会按流程收赔偿款。刘先生也是其中的一员,轮到他签字拿钱的时候,他发现,这笔赔偿款的数额跟自己想象的差挺多,那么到底差在哪儿呢?

  刘先生家有5亩4分7地,现在被占了0.9亩,村委会通知刘先生来签字,但是钱数却只有赔青款,自己只有对土地上的附着物赔偿的赔青款,没有土地赔偿款,而且当初和自己一起迁到东山冯村此同时户的与村民都是这种情况。

  王先生是是2000年从理务镇关前王村来到东山冯村落的户,村委跟村民们讲,也能分给王先生一类的村民土地,但是有一个前提,就是王先生必须把老家的土地退掉。

  王先生说,大家当时都在一个叫青岛泰华集团的公司打工,因为公司离老家比较远,大家才想着迁到公司附近的村里。当时东山冯村还有剩余的土地,经过村里研究讨论,同意这10户村民落户,由于一个农民不能同时拥有两个村的土地,大伙按照要求回老家开了无地证明,也交了落户费,这才到东山冯村分割了土地,但当时并没有和村里签订合同。

  王先生所说的二轮延包合同,指的是国家发布的[1997]1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根据这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里的内容,在接到审计报告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视同无异议。

  大伙也表示,意见书曾在村里公示过,自然就表示通过了审核,这土地就是大家的了。

  王先生说,在2012年和2014年,都有过占地赔偿,村里也给了大家土地赔偿款,可为什么到了这次征地,土地赔偿款是0元,村委又说土地不归大家所有呢?

  王先生说,后来村两委换届之后,村里又说地不属于他们。王先生认为,审计局出具的意见报告,和大伙一直交税的收据,足以证明土地就是归大伙所有。

  现在,因为村委没有对王先生等10户的土地进行确权,大伙说,除了拿不到土地赔偿款之外,还有一份补偿他们也拿不到。

  那么王先生等10户村民到底有没有土地的30年所有权,记者和大伙来到了灵山卫街道东山冯村委会。

  征用土地的赔偿款,刘先生只拿到了对土地附着物的赔偿,并没有拿到关于地的赔偿。和刘先生情况相同的村民还有9位。

  那么涉及此次征用的土地到底属于谁?多年前,大家迁入东山冯村的时候,村民和村里又是如何约定呢?

  记者联系上了东山冯村当年的薛书记。

  薛书记表示,当时经过村里两委会的同意,才把土地分给这十户村民,也确定了土地为他们所有。对于如今村委的行为,表示自己已经退休并不能做决定。

  现在,村民手里的这一纸意见书关系着村民的土地,到底有没有效力,行动员联系了辖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半小时后,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社区建设中心主任和副主任都来到了村委会。

  灵山卫街道社区建设中心张副主任表示,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村民手里的审计局的意见书。村民们说,意见书第十条中明确写着,根据东山冯村提供的资料,这10户32名村民落户并分到土地耕种,2007年6月东山冯村与这部分村民就其所耕种的土地面积进行了确认,共计44.03亩。村民说,既然当时能根据材料确认土地,为什么现在就找不到资料了,这点大伙很是质疑。而且还有一点,也能证明土地就是自己的。

  村民说,交税和交费是两种概念,自己种地交的是农业税,承包土地的才交承包费。这就充分证明了,地是他们自己的。

  对于村民们所说的,交了税就能证明土地是自己的说法,王副主任表示,只要耕种土地获得收入就要交税。至于土地到底归谁所有,需要拿出与村里签订的二轮承包合同,才能确认土地的所有权。

  王副主任表示,无论是村两委会议纪要还是村民代表会的记录,当年审计局依据的资料,目前都没查到,所以按照要求就无法对这十户村民的土地进行确权,但街道和区里并没有就此撒手不管。

  那么眼看着村民被占地,签收补偿款却只能拿赔青款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

  灵山卫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平刚表示,只能先把青苗补助先发给老百姓,如果这个地方事实,确实享受和30年不变土地的同等待遇,将来确实有补偿款,该发的发,该补的补。如果是审计各方面落实完以后,发现土地和30年不变的土地不一致,那么就不再发放了,现在最终的结果还没出来。

  目前,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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