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海岸新区的张女士,冲着私教在健身会所报名了课程,结果教练不干了,张女士也不打算继续再此锻炼,可是协商退费的事儿,让她费劲了周折。
说起健身会所退费的事,张女士一肚子火。张女士说,今年夏天她在星倍力游泳健身会所报了一个游泳班,感觉这个教练教的不错,就在8月15号的时候报了这名教练的私教课程。
行动员在张女士提供的私人教练课程协议上看到,私人教练课程为15节,课时单价为160元,总价为2400元。行动员在张女士提供的与私教的聊天记录中看到,是在8月21号这天,私教跟张女士说从下周就给张女士上不了课了,自己要走了。私教走了,张女士说,她也不想学了。
张女士说,在8月21号当天,她就到星倍力游泳健身会所协商退费,对方提议更换私教,自己并没有同意,协商无果。一周之后,张女士再次找到星倍力游泳健身会所要求退费。
行动员在私人教练课程协议上看到,星倍力给出不能退款的依据为: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可转为其他费用。张女士觉得,这样的协议属于霸王条款,根本不合理。为什么不给退款?行动员和张女士一起来到了位于西海岸新区长江路上的星倍力游泳健身会所。
星倍力游泳健身会所的工作人员表示,给张女士办的160元一节的私教课为特价课,原价应该为220元一节课。但是对于特价课的说法张女士表示并不知情。那合同里面的私教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款,也不可转为其他费用这条是否合理呢?
除了张女士手上的这份私人教练课程协议外,还有一份签课表,签课表上也有张女士的签字,既然两份合同上都有张女士的签字,星倍力工作人员认为,这就表示张女士知道而且同意了协议内容,所以他们不退费。合同中概不退费的条款,到底是否合理?行动员来到了辖区长江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当时是休息时间,行动员留下了联系方式。当天下午,行动员接到了长江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电话。
长江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表示,协议中一经售出,概不退款的条款并不合理,他们已经依法令星倍力改正。随后,行动员接到了张女士的电话,张女士说,星倍力已经同意会给她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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