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绿色发展的要求下,国家大力倡导新能源供热,我市先后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其中,2012年,市北区玲珑郡项目在立项初期就响应号召,确定使用新能源技术供热,并被列入青岛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但在项目建成、运行多年后,却陷入没有合法身份、随时被处罚的尴尬。更让企业焦虑的是,小区为自行供热,并未纳入市政管网,却缴纳了上千万的供热配套费,这合理吗?
位于市北区台柳路的玲珑郡小区,是一处使用地源热泵自主供热、制冷的新能源小区。可是今年夏天,小区制冷系统能否如期运行,1600多户居民能不能及时享受清凉,还是未知数。
青岛泰成集团副总经理于波:还欠电业部门的一部分电费,小区的制冷就要断供了,我们企业难以为继。
于波是玲珑郡小区开发公司的一位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今年受疫情影响,企业运营异常困难,急需相关部门兑现承诺,将1350多万元供热配套费返还企业。而为了这笔钱,其实他已经跑了将近三年。2012年,响应国家号召,企业在开发玲珑郡项目时,选择使用地源热泵技术,满足小区自行供热和制冷。虽然无需接入市政管网,不使用集中供热,但在2012年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住建部门还是要求企业如数缴纳供热配套费。
青岛泰成集团副总经理于波:他(住建部门)说按规定办手续前必须要交上,要不这个手续就不能给你办。等你这个系统真正上了,运转了,这个钱就可以退给你。
随后,2012年5月、2013年10月,企业分两次缴纳供热配套费共计1350多万元。2017年底小区建成交付,地源热泵系统开始运转后,企业找到住建部门,希望兑现承诺,返还这笔钱。此时,住建部门给出的答复是,这笔钱只能通过投资补助的方式返还给企业。
青岛泰成集团副总经理于波:住建局最后答复就是说,供热公共事业这方面的事,主体责任是在城市管理局,他们可以配合来解决,主体责任不在他们那儿。我们又找到了城市管理局,他又拿出2015年的95号文,说2015年以前的(项目),就不在范围之内。
在这份《青岛市城市管理局贯彻<青岛加快清洁能源供热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中记者看到,“经批准利用清洁能源供热的项目,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供热配套费补助金额。”同时明确,该规定适用于2015年2月以后批准的项目,这意味着2012年开建、2017年建成的玲珑郡并不在这个时间范围内。两部门各执一词、各有遵循,让事情解决陷入僵局。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着急的企业不断反映情况,在企业的持续反映下,住建、城管等部门也多次召开协调会。
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俺急得要命,这些工作我们都在往前推,不是不管了,一直在争取着,你放心行了,这事也不是一天两天的。
工作人员的说法,让企业再次看到了希望,但五个月后,等来的不是解决方案,而是一纸罚单。2019年4月,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企业处以5万元罚款,理由是“未组织供热工程验收”,违反了《山东省供热条例》的相关规定。曾被列入青岛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享受到市财政百万补贴,如今却被判定为“非法项目”,于波表示,导致这样的结果,是因为企业“验收无门”。
青岛泰成集团副总经理于波:我们按照你们要求办,但是找谁办,具体哪个部门、哪个窗口,我准备什么材料、报给谁,没一个能回答上来的,到现在还是这个样。
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我们现在的职能就是一个配合职能,这些手续都在住建。我和住建的分界点在哪里呢,是以竣工验收为分界点,验收之前的都是他的,验收之后是我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不是城管局牵头弄吗?一句话推过来我们管有点不大负责,我们还能啥都能管了了?非得让我们先补,我们不一样的事吗?最后你给补个总的不就完了吗?
由于项目建设之时,开发商投资建设自主供热系统还属个例,所以导致项目出生就成为“黑户”。时至今日,标准问题已经解决,然而历史欠账该如何清解,谁该主动“伸手”拿出解决办法,显然是两个部门的分歧所在。而企业更为关心的上千万供热配套费,能否返还呢?
青岛泰成集团副总经理于波:一个事花了两份钱,作为我们企业来说,付出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太大了,你说这个新能源还怎么往下发展?
本台短评:不能让创新者成为兜底者
企业本是改革创新的先行者,最后却要承担重复投资、无法转正的后果,这显然不是鼓励发展清洁能源供热的初衷。而针对出现的问题,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始终没有解决方案,更属不该。创新需要企业勇为人先,但也需要高效服务、有力政策为之保驾护航,绝不能让市场主体成为“孤胆英雄”。职能部门不妨就从解决这件事做起,给出圆满答复,为企业树立信心,让他们在下一个创新机遇到来时,没有后顾之忧,仍然敢闯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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