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平检一部刑诉〔2019〕418号)消息,被告人许某某涉嫌强奸罪起诉。
2019年8月21日9时许,被告人许某某来到平度市温某某家中,在温某某家东间卧室的炕上强行脱其衣服,将温某某强奸。
记者从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被告人许某某,男,1955年,小学文化。
2018年12月6日,许某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平度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9年3月17日刑满释放。
2019年8月21日因涉嫌强奸罪被平度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4日经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平度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违背妇女意愿,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系累犯,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