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我总是崇拜那些‘社会人’,但是一年前险些落入他们的魔爪,每次想起都还心有余悸。现在终于不用再想这些事了。”近日,得知王运福等人恶势力犯罪案终审裁判消息的佳佳,给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发来这样的微信。
王运福是辽宁宽甸人,外号“老王”,带着女儿租住在七台河市,没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结识了很多社会闲散人员。这些人经常在王运福家里吃住,甚至吸毒,逐渐形成了以王运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佳佳是七台河市的一名初中生。2018年9月,佳佳偶然认识了“老王”,“老王”将佳佳拉进了自己建立的微信群。得知“老王”手下有一帮小弟,佳佳便想与他们拉近关系,靠“社会人”帮自己平事儿。
还没等佳佳利用“老王”的势力,“老王”就显露了凶恶面目。加微信不久,“老王”开始频繁邀请佳佳出去玩,多次暗示佳佳陪他“睡觉”。佳佳不同意,便将“老王”拉黑。气急败坏的“老王”发动微信群里的人寻找佳佳,并扬言要将佳佳打一顿后扔进水库。
佳佳惧怕“老王”等人的纠缠,不敢上学,并将事情告诉了家长。家长报案后,公安机关开始调查“老王”的身份。
2018年11月,“老王”等人在公园截住佳佳,幸亏佳佳的家人和公安人员及时赶到,才使佳佳免受侵害。
公安机关将王运福等人抓获后,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并由此案顺藤摸瓜,逐渐查清了王运福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事实。
经查,2018年4月至10月,以王运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伙同其他社会闲散人员先后实施了强奸、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盗窃等20起犯罪,被害人多为青少年。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桃山区检察院及时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并与该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沟通。办案检察官发现,佳佳的遭遇在该犯罪集团案件中并非个例。但是,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像佳佳一样幸运地躲过一劫。
不满14岁的小丽曾经有着和佳佳一样的想法。为了让“老王”帮自己平事儿而接近他,没想到,反被“老王”强奸。为了扭转小丽的错误认识,检察官和她不断交流。通过耐心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疏导,小丽告诉检察官:“以前是我的想法错了,我现在只想好好学习,考进我喜欢的学校。”
2019年1月,公安机关将王运福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5月8日,桃山区检察院以被告人王运福等12人涉嫌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提起公诉。2019年8月,桃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以王运福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他参与者分别判处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日前,七台河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