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现老婆与他人通奸 强奸并杀死对方老婆

2020-01-07 11:11 来源:羊城晚报

  男子冯某某发现老婆与男子王某通奸,随后作出一系列行为:敲诈王某数万元、劫持王某老婆后欲强奸王某老婆、最终把王某老婆杀死……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广州中院近日对被告人冯某某故意杀人、强奸、敲诈勒索罪案作出的一审判决书。冯某某犯三罪一审被判处死刑。

  冯某某是广州南沙人,1986年出生,文化程度小学。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9日,被告人冯某某发现了妻子程某与男子王某通奸。随后,冯某某向王某索要人民币30万元赔偿,遭到拒绝后又通过打电话和发短信的方式并以死亡作为威胁向王某索要最少5万元。

  10月27日,王某通过村治保会报了警。派出所民警到场后要求王某联系冯某某协商解决,王即打电话与冯协商,未果。随后,警方派人到冯某某的家中寻找,但冯不在家。经询问,王某向民警表示暂不需要备案。

  10月下旬,冯某某前往王某的住处索赔时,中途遇到同学梁某。梁某得知两人的矛盾后,答应居中协调,并提出赔偿38000元的方案。冯某某同意后,梁某即约王某出来协商,但双方不欢而散。

  随后,梁某私自以帮助协调索赔事谊为由,先后两次诈骗了王某共人民币8000元。冯某某因索赔久而无果且觉得自己遭到了王某和梁某的愚弄,遂起意报复杀死王某或其家人,然后放火同归于尽。

  2019年2月26日21时许,冯某某喝酒壮胆后,驾驶自己的粤M白色比亚迪牌小轿车并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液化石油气钢瓶、汽油桶等作案工具,去到王某位于南沙区东涌镇的家门口附近守候。

  当看到王某的妻子李某驾驶女装摩托车回家时,冯某某即冲上去拳击李某的头面部,又用尖刀向其颈、胸、背等部位捅刺数刀,然后将受伤的李某拖入车内后排座并驾车离开。

  当车行至路口附近时,冯某某停车打电话向王某称已打晕了其妻子。王某则称已通过梁某向冯某某支付过8000元,而冯某某表示没有收到且不知情。王某随即中断通话并打电话报警。

  冯某某被挂断电话后更加气愤,即想通过强奸李某来报复王某。冯某某从汽车的驾驶位爬到了后排座并脱光了李某的衣裤准备实施强奸,但因其阴茎无法勃起而未能得逞。冯某某见李某痛苦喘气,又持尖刀往李某身上捅刺了多刀,致李当场死亡。

  随后,冯某某驾车去到南沙区联兴花木场旁一机耕路停好,将车上汽油罐中的汽油倾倒在车内各处,准备在被发现时点火自杀,后因发困而在车上睡着。次日凌晨2时许,民警经侦查发现了冯某某的车,即上前围捕。

  冯某某醒来见状,急忙打开石油气钢瓶气阀,准备点火引爆自杀,却因没找到打火机而未遂。冯某某又急忙开车逃跑,被民警当场拦截抓获。民警在冯某某车内的后排座找到了李某的尸体。

  2019年6月19日,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被冯某某敲诈勒索人民币5万元。

  广州中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某故意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性交;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敲诈勒索罪。

  冯某某所犯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冯某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三项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故意杀害无辜的被害人,而且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及通过家属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也不足以抵销其杀人的严重罪责,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经广州中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法判决:被告人冯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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