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拟设陪护假 15地独生子女有护理假

2019-11-09 08: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山东拟设陪护假,独生子女酌情延长,用于照护探望老年人的相关新闻引发关注。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话题持续升温。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有15地落实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政策,另有6地正在跟进。

  15地已实施独生子女护理假

  国家卫健委指出,今年是我国进入人口老龄化20年,1999年我国1.3亿老年人,占比10%,2018年老年人2.49亿,占比17.9%,20年期间我国人口老龄化速度发展较快。从现在到2050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从2.5亿增长到近5亿。

  据中新经纬客户端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已至少有云南、山西、内蒙古、宁夏、河南、河北、四川、重庆、黑龙江、湖北、海南、广西、福建等13省份,以及淮安、广州等2市出台了与“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梳理发现,各地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长集中于每年10-20天,此外,广西、海南、四川等8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每年护理假时长不超10天。

  首都经贸大学城市经济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智新对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支持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政策,同时,政府还要进行疏导,理顺需求和供给关系,鼓励社会资本、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张智新还称,政府要把养老服务市场维护好,让各方面要素顺畅流通,给养老服务提供更多的帮助。

  另有6地政策还在路上

  中新经纬客户端梳理发现,截至目前,共有山东、西安、深圳、北京、辽宁、南京等6地探索建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此外,多地提出全面放开养老市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供给。

  今年10月28日,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子女依法照护、探望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

  今年10月28日,《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稿”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二十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今年9月18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构建高水平养老服务体系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推动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减轻家庭照护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韩克庆接受中新经纬客户端采访时指出,随着老龄化速度加快,保障子女陪护老年人权利很有必要,更主要的还是要在国家层面构建起有效的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制度。培育和推进养老服务市场建设,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也是不可缺失的。

  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否真正落地?

  “这个政策好,希望全国能够实现!企业执行后有税收优惠吗,不执行要罚吗?政策都是好的,关键是落到实处才算真正有意义。”不少网友对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能否真正落地心存质疑。

  韩克庆认为,出台护理假,政府需要跟进相关的配套措施来保障政策的实施。例如,政府采取什么实质性措施来鼓励企业,让企业愿意给员工放假;企业如何能够在给员工放护理假期的同时得到好处。

  韩克庆还称,护理假的实施不应仅有利于老人,也不应损害个人其他方面的利益。目前出台的相关护理假制度都是地方层面的,需要考虑的是,很多子女和老人是异地的,必须要有一个更高层面的沟通机制或者衔接机制来保障护理假制度的实施。

  张智新建议,进一步完善与劳动休假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落实面向全民的普惠型休假制度,让更多的子女有时间能陪伴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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