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山东人可享有年假、产假、陪产假和探亲假等假期。不过,要是遇到父母生病,对于上有老下有小的成年人来说,无异于分身乏术,光有前述假期可能不太够用,不少人还是希望,能有专门的照护假。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支持子女依法照护、探望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
“征求意见稿”明确,支持子女依法照护、探望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准许职工在老年父母生日或因病住院期间请假看望、陪护,为子女给老年父母提供精神慰藉等创造条件。对是独生子女的职工,酌情延长陪护时间。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不过,对于陪护假期的时间长短,“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明确提及。新规定确定施行以后,2011年12月1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同时废止。
记者了解到,目前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广州、四川、河南等至少9地,以地方立法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护理假,对于独生子女休假的条件各省也有所不同。
2018年2月1日,《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规定》正式实施,明确广州市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可以享受护理假,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
新修订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日的护理照料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