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正式实施。
其中规定,
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
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
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
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
相同的工资待遇。
目前,已有10多个省份与云南一样推出子女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广泛好评。但“新华视点”记者调查发现,由于缺乏执行细则、硬约束不够等,一些地方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难以落地。
多地明确带薪护理时间,有的地方每年有20天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今年10月1日,已有包括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北、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云南等13个省份以及广州市、淮安市两市,以地方法规或行政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子女每年可用的护理时间,且大多规定了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各地的护理时间通常在15天左右,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二十日,黑龙江则规定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
为了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四川、黑龙江、宁夏、云南等地还规定了非独生子女也可带薪护理,时长略短于独生子女,但也能达到7-10日。
各省份都规定了子女带薪护理需满足“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的条件。其中,四川等省份的规定较严格,要求符合“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条件,重庆还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的条件。
福建作为最早将带薪护理列入法规的省份,相关政策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已有两年多的时间。厦门市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一名员工,近期因母亲患乳腺癌住院,公司同意该员工分两次共用护理时间7天。广州的相关政策令46岁的智敏受益。2018年,智敏年近80岁的母亲因肠胃疾病紧急入院,她顺利申请了独生子女护理时间照顾母亲。
政策落地遭遇三道坎:缺细则、限制多、无硬约束
尽管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受到普遍认可,但现实中不少人遭遇护理时间难申请的尴尬。在湖北一家私营企业上班的马女士表示,需要哪些证明、走什么样的程序都不清楚;在福州一家医疗设备经营企业工作的80后张敏告诉记者,其公司从未宣导过带薪护理政策。
记者调查发现,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落地难与执行、监督等多个环节有关。
——条款缺乏细则,企业选择性忽视。今年上半年,四川王女士的母亲生病住院,她按照《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规定申请一周护理时间。但其所在单位却以条例规定了前置条件——“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为由,要求王女士出具“母亲不能自理”的证明。王女士无奈地说,医院无法出具这个证明,“而仅凭我一张嘴说,公司又根本不相信”。
——地方性法规限制多,难落地。根据广州市出台的规定,只有父母、独生子女本人户籍均在广州的才能享受政策,非户籍老人被排除在外。因此,大量“新广州人”因父母户籍在原地无法享受该政策。在广州工作的张瑶说,父母住在邻省湖南,两个小时高铁就能到,但她从未享受过政策。
福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国家层面的法律尚未有相关规定,老年人在福建而其独生子女在没有相关规定的省份工作的,也无法享受带薪护理政策。
——无硬约束,落实打折扣。“一说要请假公司就拿年假抵扣。”在广州某商业银行工作的唐女士说。
“地方出台的相关条例、规章多是倡导、呼吁性质,没有硬约束,导致执行不力。”武汉大学城市安全与社会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尚重生说。
广州市老龄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实际操作中,有的用人单位以程序不明晰为由,变相拒绝员工的请求;有的用人单位担心让独生子女享受政策引起非独生子女的不满,干脆“一刀切”不执行。
专家倡导更多地方推行,进一步明确相关细则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到2018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约为2.49亿,约占总人口的17.9%。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认为,各地出台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顺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是文明进步的体现。一方面,要在全国更多的地方推行;另一方面,要推动已出台的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法律法规的配套,监督用人单位的执行情况。
专家认为,在操作层面应进一步明确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相关细则。比如,如何确认独生子女身份以及父母住院情况;员工不能正常享受政策如何维权;单位长期不落实政策相关部门如何监督、处罚等等。
福建省卫健委老龄健康处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的一大主体是企业,必须充分正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过程中成本增加的问题,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措施。
尚重生说,政府、用人单位、公民个人都要认真落实带薪护理生病老人政策,进一步形成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