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河湾小区物业费每月每平方米收取4.9元 不符合省市最新文件要求

2019-11-01 21:15 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在10月29日的节目中,星河湾小区多位居民反映,小区物业费按照每月每平方米4.9元的标准收取,不符合省市最新文件要求。下线后,上线嘉宾立即对问题进行落实。

  城阳区滨海路779号星河湾小区目前有居民1900多户,户型面积从130平方米到690平方米不等,全部按照每月每平方米4.9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2018年7月1日,《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颁布实施,2019年9月,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两个文件出台后,居民们认为,星河湾小区4.9元的标准超出了政府定价范围,应该下调。然而,星河湾小区物业方面则认为,星河湾小区在面积、容积率等多个方面都属于非普通住宅,所以不应参照文件里普通住宅标准收取。

  广州星河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王同平:我们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我们的购房合同是同步签署的,签署的时候也明确了4.9元的物业费标准。业主对这个标准是认可的。我们对这个界限有异议,各类高端住宅没有明确。2005年,国务院下发的26号文件,容积率在1.0以上,房屋售价在同类市场1.2倍以下,房屋的面积在120平米以下,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属于普通住宅。那我们星河湾房屋面积最小的131平米。国务院下发的文件,我们是属于非普通住宅。

  对于物业的这种说法,星河湾小区居民并不认可,他们表示,曾多次咨询省市发改部门,得到答复是,星河湾小区就是普通住宅。

  星河湾小区业主林女士:我们曾经打过市发改委的电话,给我们答复的是,非普通住宅只包括独栋、双拼、联排,我们星河湾小区是高层住宅,确定是普通住宅。

  对此,星河湾物业青岛分公司总经理王同平回应说,关于小区的高层住宅到底该如何界定,他们也曾发函向省发改委询问过,但目前还没有得到回应,所以是否降低标准,目前还不好做决定。

  广州星河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总经理王同平:编写了我们星河湾属于非普通住宅还是普通住宅的申诉书,发到了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发改委也已经签收了,但又没有明确给我们回复。所以为什么我们目前还执行现有的非普通住宅的标准。

  从去年开始,就有小区业主向城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过物业费标准问题,一直没有给出确切的答复。城阳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民告诉记者,星河湾小区是否属于普通住宅,确实还有待进一步核实。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王民:(省文件)明确规定了房屋的分类分为独栋、联排、叠拼这三块,星河湾恰恰不属于这三类里面。业主就认为他们属于普通住宅,目前来讲还没法给他定性,里面有一些是大平层,还有一些是普通住宅。没有办法完全一刀切。我们现在在对物业公司进行调查取证,基本快结束了,根据结果进行一个分析和定性。

  记者:购房的时候就签订了前期服务合同,约定价格是4.9元,现在省市出台了新的文件标准,是应该推翻之前的合同,还是按照原来合同的标准来执行?

  王民:2018年签订前期物业合同的,没满两年的按照合同执行,满两年或者两年以后的,新政策规定三个月内到市物业办办理备案手续。像星河湾的房子,2017年交付,陆陆续续交付的,那要看他业主和物业公司、开发商签的合同是什么时候定的。

  了解情况后,城阳区副区长辛万光现场表示,根据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在一周时间内,向总部申请,先将收费标准降到普通住宅,等到核实清楚并得到省发改委的答复意见后,再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星河湾小区的收费标准,但同时,不管收费标准是否下降,物业服务的标准不能打折。

  城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辛万光:给他一个星期的时间,把物业费先降下来,现在也正在跟省发改委进行沟通,确定是否是属于高档物业,如果发改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后续再跟业主进行多退少补。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不能因为简简单单的降费,或者说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价格,而后续如果没有满意的服务的话,这样也不行。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平台集群 :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 爱青岛手机客户端 - 爱青岛新媒体电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