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空置不住的公寓类房屋,有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给与业主物业费减免政策,一般是5折或6折,等同于住宅,一并享有空置减免优惠。但也有的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以公寓/办公类房源不等同于住宅,即使长期不住空置,也拒绝给与物业费减免优惠。请问,在公寓/办公类房源方面,是否有长期空置物业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市民咨询说。
7月17日,记者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到,根据现行政策,除独栋、双拼、联排等各类高档住宅之外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前期物业服务过程中,房屋空置六个月以上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企业确认(原则上以水、电、气均未使用为衡量标准)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60%交纳。对于公寓/办公类房源方面长期空置物业费减免方面国家没有具体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