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中离职没休的年假怎么算工资?市人社局给出官方算法

2019-09-17 13:38 来源:爱青岛

  今天(17日)上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尧做客《行风在线》时,对市民关心的年假换算问题进行了解答。

  7月1日辞职,结算工资时,原本的5天年假,只能折算2天?

  有市民反映,她在一家私企工作5年,今年7月份因家里情况辞职,但在办理辞职结算工资时,原本应算5天的年假,单位只给算2天,这样符合规定吗?

  王尧介绍,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对于市民反映的情况,王尧认为,企业给市民计算的年休假方式需要线下市人社局帮忙落实具体情况,“假如你先休完年假再辞职,就不存在问题。”

  同时,王尧也表示,休假时间一般是根据个人的意愿和单位情况,这位市民如果没有辞职,休完5天年假没有问题。但是因为辞职了,市民只工作了半年时间,可能单位在结算时,就把5天年假算成了2天。

  记者采访获悉,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以这位市民为例,她7月1日离职,应休年假时间为210天/365天*5天=2.8,她离职后折算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可以算2天多,不足3天,但因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企业应该为其支付2天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12333热线打不通?连续拨打2次未接通,将有回拨

  另外,针对市民反映12333热线打不通的情况,王尧表示,近年来,12333热线平台每天电话接入量很大,而接话坐席只有60个,市人社局对此做出规定:如果连续拨打2次12333热线未接通,将会有电话回拨。

  爱青岛/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王泽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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