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讯,政策教育,初祁莲主动交代了案情:2009年11月22日,吴仁贵因向初祁莲要钱未果,便对她实施殴打次日早上吴仁贵又对她进行殴打,她被打得只能躺在炕上,想着多年的折磨与痛苦,内心充满恨意。当晚,初祁莲趁吴仁贵熟睡之机,用尼龙绳套住吴仁贵脖子,将对方从炕上拖拽到院内,致其死亡,后将尸体掩埋于房后自家厕所内。2018年11月12日,桦南公安局侦查员在初祁莲的指认下,对吴仁贵埋尸点进行清理,挖出一具人体尸骨,经鉴定,系吴仁贵本人。
2019年2月12日,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由我承办。初次见初祁莲是在看守所,一个普通的农村老太太,粗糙的双手,满脸的皱纹,不多的话语,眼里充满紧张。提审时,她几度不能控制自己的情绪,泪水横流。她说:“他把我逼得太狠了,欺负了我一辈子,不然我也不会杀了他......”提审时她还告诉我,他们二人结婚30多年,在这30多年里,吴仁贵常不分场合,不分轻重,不论缘由地打骂她,为此她多次住院,打得太狠时她也提过离婚,也向派出所求救过,但为了孩子她最终还是选择了隐忍。若如她所说,该案被害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但这一情况卷宗中没有记录。
在讯问结束后,我立刻联系了公安机关,与侦查人员一起探讨了案情,并制定了详细的补查提纲。首先,要求公安机关向初祁莲的儿子,儿媳,亲属了解初吴二人身高体重,性格特点,兴趣喜好,为人处事,人际关系,婚姻状况等,并着重对是否存在帮凶的可能进行调查;其次,向嫌疑人与被害人所住村的村干部,妇联主任,村医,邻里朋友了解和查证上述相关情况以及案件发生的社会影响;第三,向初祁莲所供述的就医医院,报案派出所进一步核实和调取相关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