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见过逼人吃饭的恶势力团伙吗?
近期,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强行吃我做的饭”恶势力案件。
案情提要
据不完全统计,数十名被害人在该食堂吃饭至少有376次,交易金额至少达26720元。
判决结果
本案属恶势力犯罪,恶势力是指三人以上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诸如强迫交易等特点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的违法犯罪组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某利用其在暂住地小区的影响力,开设“食堂”,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该小区内住户就餐,收取“餐费”,强卖商品,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且属共同犯罪,构成恶势力团伙。
判处结果:
被告人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被告人石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35000元。
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责令被告人石某某、石某、江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继续追缴三人违法所得,予以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