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彭波、刘哲等16人犯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一案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姜某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一案进行了宣判,彭波等16人被判刑。
判决认定,2007年,被告人彭波年满18周岁即混迹社会,因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在他人纠集下,又进行大规模持械聚众斗殴四次,故意毁坏财物一次,危害一方,欺行霸市,彭波因此被依法判处刑罚。
2015年1月31日刑满释放后,彭波变本加厉,购买枪支,与被告人邓鑫、刘哲等人相互纠集,从事非法持有枪支、吸毒、暴力索债、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彭波为首的恶势力团伙,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
2017年12月15日晚至次日凌晨,彭波恶势力团伙与当地另一恶势力姜志勇团伙在洞口县城英皇KTV玩耍时,因为吸毒等原因产生矛盾,互相结伙持械寻找对方进行斗殴,2017年12月16日凌晨5时50分许,双方相遇,姜志勇等人持管铩将刘哲所驾车辆围住,欲行砍杀,刘哲车上的彭波见状便用猎枪朝对方开了一枪,刘哲驾车逃离现场,姜志勇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彭波等人先后投案自首,曾令伟等人被抓获归案。此外,部分被告人还伙同他人寻衅滋事犯罪一次,持械聚众斗殴犯罪一次。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彭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被告人刘哲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其他十四名被告人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等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