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醉驾被判缓刑,仍不思悔改,竟然再次醉驾,张某被黄岛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8年5月14日,青岛开发区交警大队在富春江路与江山路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20时许,一辆白色面包车行驶至检查点前时突然掉头,民警遂上前将其拦下。驾驶员下车后民警便问道一股酒味,民警遂对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6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涉嫌危险驾驶罪,民警随后将驾驶员张某带至医院抽血备检。
据张某交代,当晚工地上司机有事,老板告诉他们谁方便谁把车开回宿舍,他见别人都不开便主动去开车。在途中接到朋友电话,便开车拉着朋友去吃饭,期间他喝了一瓶啤酒。酒后他开车将朋友送回家,沿富春江路自东向西行驶到江山路路口时,他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立即掉头想跑,没想到被交警拦下。
后经检测,在张某血样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88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后经调查发现,张某曾于2016年4月25日因危险驾驶罪被蒙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目前,其驾驶证仍处于吊销期间。
日前,张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黄岛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通讯员:潘志强 杨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