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潍莱高速公路大队四中队在沈海高速南村收费站设卡查车,16时许,一辆鲁B牌照小型面包车即将驶出收费站时,执勤民警发现该车没有悬挂机动车号牌,于是民警走上前去,刚到车旁就闻到了一股很重的酒气,驾驶员称刚吃了槟榔,自己开车不会喝酒,但是民警对其进行的酒精呼气检测的结果显示,该驾驶员李某血液含酒精量高达130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
据了解,当天李某中午在胶州与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加一瓶鸡尾酒,之后还叫了代驾帮忙开车把几个朋友送回家,因为李某嫌代驾费用太高,在胶州上高速前就停止使用了代驾,选择自己驾车从胶州某收费站上高速,不料在南村收费站出口前被执勤民警查获,为此,李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之规定,如驾驶员李某血液酒精检测结果达到80mg100ml以上,将会被吊销其驾驶证并且五年之内不得重新考证,还将面临着1-6个月拘役的刑罚并处罚金。
通讯员:芦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