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2-17 14:52来源: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
2015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8760元提高到10440元;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4380元提高到5220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655元提高到2914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30元;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340元提高到44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元提高到50元;市内六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480元提高到1600元;市内六区四项保险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719元提高到810元;市内六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由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860元;市内六区协保人员生活补助由每人每月830元提高到95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50-1300元提高到350-1500元(六区四市标准不一);失业保险标准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到950元;临时救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到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累计不超过20000元;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由每人每年800元提高到900元;初中生均公用经费由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1100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由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3200元;中职困难学生资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