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报告:宏大蓝图,蓝色跨越

2012-02-12 17:15 来源:青岛日报

 

   延伸

   ★从“学有所教”迈向“学有优教”

  强市必先强教。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是青岛未来发展的战略选择。

  站在百余年的教育基石上,我市将坚持优先发展教育,改革创新教育,以育人为本,把实现教育公平、优质和科学发展作为青岛教育发展的核心理念。不断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方式转变,着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为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更有力的人力支持、智力支撑和知识贡献。

  我市教育正朝着“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铿锵迈进,为百姓建设一流学校、发展一流教育。根据发展规划,到2020年,我市将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建成学习型社会,率先建成教育强市,形成强有力的区域性人力资源优势,教育发展总体水平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从“病有所医”迈向“病有良医”

  健康是民生之本。从“病有所医”到“病有良医”是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新跨越。我市将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巩固2009至2011年五项重点改革成果,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符合青岛现代化国际城市要求、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群众就医更加便捷,费用负担逐步减轻,基本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效率和民众满意度不断提高,现代医疗服务业初步形成,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全市人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

   ★从“老有所养”迈向“老有颐养”

  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中国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期出生的人群步入老年,老龄事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我市将继续巩固完善家庭和社区养老功能,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有计划、有步骤地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十二五”期间,参保缴费人数将达到195万人。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稳步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建立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年人、重病患者等特困家庭的特殊生活补贴制度。优先发展养老服务业,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现代服务业、家庭服务业发展规划,健全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互助养老和志愿服务等为补充的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街道、镇普遍建有日间照料中心或老年人娱乐室,在老年人家中设立养老互助点4000个,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困难老年人达到10000人。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到2015年,全市城乡各类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的比例达到3%以上。

   专题点评

   宜居幸福的好日子

  人们向往住在更好的城市,拥有更好的生活。“宜居”“幸福”将是百姓过上好日子的基本方向。

  党代会报告提出要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再度唤起人们建设美好生活的智慧和激情,如何打造城市的“宜居”状态——这一城市发展的命题,也再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然,寻找适合地域特色的宜居城市发展路径,是一项巨大的挑战。“宜居”城市需要和谐共赢的区域协同,不同城市群联手改善环境、优化经济结构,在优势互补中集聚、节约并优化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宜居”城市需要强大有力的社会支撑系统,城市交通、公共安全、能源循环系统更加科学有效,公共资源实现合理配置,社会保障体系得以扩大完善,城市抗灾减灾水平不断提升,为居民营造和谐发展的空间,为居民打造学有优教、病有良医、老有颐养的利居之地;“宜居”城市需要公平正义的人文环境和丰富多元的文化享受,让居民在一种具有历史感和归属感的城市文化中生活,并随着时代迁移使“幸福感”持续内化到内心之中,成为实现城市“乐居”的建设者和共享者。

  宜居幸福我们理解,要既见“物”又见“人”,既注重“物质”又注重“精神”,既看重“外在”又看重“内在”。有了宜居城市,才有居民幸福;居民幸福了,才是宜居城市。我们相信,在“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的目标下,创造美好生活的智慧和激情必将转化为一种自觉行动,调动起全市人民为一个美好幸福的城市和美好幸福的未来努力奋斗!

   ★从“住有所居”迈向“住有宜居”

  住房已成为老百姓关注的头等大事。从“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也是一个渐进的民生目标。

  我市在全国率先编制了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至今已先后启动实施了两轮住房保障发展规划。截至目前,我市已通过保障性住房建设解决了15万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保障覆盖面已经达到15%。从2011年起,我市启动了新一轮三年住房保障规划(2011-2013年),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持续加大,建设计划由上一规划期开工建设2.4万套增加至6万套;保障家庭由上一规划期的3.5万户增加至6万户。其中,2012年计划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3万套,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要不少于9000套。“十二五”期间,建设保障性住房不少于10万套,预计至“十二五”末,我市的住房保障覆盖面将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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