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有关规定,我市2020-2021采暖期供热已于4月5日24时结束,但出于人性化考虑,气温偏低情况下,将在一定区域和时间段内保持低温运行。目前,崂山片区所属东亿供热发布消息,停热时间是4月12日早上8点;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管理局发布通知,2020—2021采暖季延长供热5天,即4月10日24时正式停暖。那么,供热结束后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办理退费手续是什么步骤?我们的记者高上今天也为大家打探了一番。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供热结束前用户无需进行任何操作。但停热后,是用户自检的关键时期。如家中设备使用时间较长,暖气存在异常等,市民可联系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对家中供热设施进行维修,确保下个供热季的用热安全,切勿自行拆卸室内暖气设施。
不仅如此,供热系统停热后,处于满水保养状态,因此用户不可随意放水。
停热后,居民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可在当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间,以户为单位提出停止用热或恢复用热申请,由户主本人携带房产证和身份证到热力公司办理手续。
此外,根据《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温度低于18℃、高于或等于16℃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20%;供热温度低于16℃、高于或者等于14℃的,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热费的50%;供热温度低于14℃(厨房低于10℃)的,全额退还室温不达标的面积和天数的热费。因用户遮挡散热器、擅自改动室内供热设施等原因,致使供热质量不达标和造成相关损失的,责任由用户承担。
【视频未经版权方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