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奖励办法》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16条,分别对《奖励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隐患判定标准、举报方式、举报内容、受理原则以及奖励标准、奖励原则、资金渠道、奖金发放和领取方式、保密要求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附件对危险性高的重点行业领域具体奖励情形进行了细化。
受理部门方面,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负责、分级受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社会公众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消防救援等部门举报其监管行业或领域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同时也明确,逐级举报有关部门无法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举报人可以向省级有关部门举报。
受理渠道方面,在保留电话、书信、来访等传统举报方式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便民要求,增加了社会公众比较熟悉和习惯使用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以及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设置专门入口、研发手机客户端等多种渠道。还将在手机“爱山东”APP上增加“企业安全生产举报投诉模块”。
我省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尽量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主要是为了方便核查过程中更好的了解举报线索、反馈结果和发放奖励。在保密方面,《办法》严格规定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和使用举报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任何个人信息和任何举报内容,给予举报人最大程度的保护。
举报时尽量能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特别是举报人发现问题隐患的企业名称和地址,举报时要有具体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奖励发放方面,多人多次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实,给予第一个做出有效举报的实名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及其他联名举报人的有效委托文书和有效证件领取奖金。
周知!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