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的一棵树赔310元,到了孤寡老人为何只赔40元?村民质疑补偿不公平

2021-03-15 11:23 来源:爱青岛

  西海岸新区铁山街道张仓村的村民刘师傅告诉记者,5年前自己承包的土地被占用,村里给出的补偿款,让他觉得十分不公平,这笔账到底是怎么算的?

  刘师傅告诉记者:“因为建高压线铁塔,占用到我的地了,因为我也不识字无儿无女的,村里就糊弄我这158棵桃树。他这是永久性的,全部占了我的地之后,临时占地又不给我赔偿。”

  说起5年前的占地赔偿,刘师傅是无助又伤心,刘师傅说,自己无儿无女,独自一人生活,眼前的这一亩三分地是自己多年前承包的,2013年在上面种了158棵桃树,靠此维持生计。2016年,青岛张楼船业220kv输变电线路安装塔基占用了自己的土地,不过,占地补偿却一直是笔糊涂账。

  刘师傅表示,占地补偿临时用地给别人家是3万2一亩,但是到了刘师傅这儿,是一点儿也没有了。

  刘师傅介绍,塔基建设永久占用自己的土地0.192亩,临时用地1.185亩,按照当时的政策临时用地的补偿应该是3万2一亩,不过这部分钱并没有给到自己。另外,地上附着物桃树的补偿价格自己也不认可。

  刘师傅说,自己的桃树都接桃子了,赔偿给别人的桃树是310元一棵,到了自己这里就成了40元一棵。

  刘师傅不明白,自己长了4年多并且已经开始结果的158棵桃树,怎么就能按照40元的标准补偿呢?刘师傅算了算,一棵树差270元,158棵桃树就差出了三四万,这对刘师傅来说可不是笔小数目。为了这事儿,刘师傅不知道往村委和铁山街道办事处跑了多少趟。

  刘师傅说:“去找一回找一回,就说是不赔偿。”

  刘师傅拿出了张仓村村民委员会2016年5月份给自己的通知,通知中写明:该塔基永久占用刘师傅的土地为0.192亩,临时用地1.185亩,共计1.377亩,地上附着物为桃树,经现场清点,该桃树规格为直径1至4厘米,共计158棵。依据上级有关补偿标准,地上附着物桃树的补偿和永久占用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一共14608元。

  刘师傅表示:“我要求也不高,给人家310一棵桃树,也给我310。临时用地给人家3万2一亩,也给我3万2一亩。”

  事情是不是如刘师傅所说?临时用地是否有补偿?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又是多少?记者和刘师傅一起来到了张仓村民委员会。

  铁山街道张仓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临时用地是用完了再把地给他,只给地面附着物赔偿,赔了以后临时用地是没有钱的。桃树的大小确定的标准,他说桃树是5公分,人家政府不认可他是五公分,人家认可他是4公分,4公分有4公分的赔偿标准,5公分以上一个赔偿标准。他不认可办事处给他界定的这个标准,所以导致了这些事。”

  张仓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临时用地的补偿就是赔偿地上附着物,其他的不再进行赔偿。地上附着物根据果树的大小和粗细不同,也有着不同的赔偿标准。但是关于具体的赔偿标准的文件,工作人员表示村委会没有。

  铁山街道张仓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办事处有个项目办,项目办过来测量土地,查树的棵数,包括界定树的粗细,界定完了之后所有的手续都是办事处出。

  看来,要解开刘师傅心中的疑惑,还需要街道拿出相关的政策文件。就在此时,铁山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赶到了现场。

  铁山街道办事处服务保障办工作人员表示,临时用地是一年以内的,只补偿地面附着物。而相关赔偿都是有标准和政策支撑的,补偿也是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

  双方说法存在争议,刘师傅家的果树赔偿依据的是哪条标准,关于临时用地,有没有3万2一亩的补偿?关于土地补偿的政策和文件,铁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表示有,但是并未出示。究竟是刘师傅理解错了政策,还是村委和街道算错了补偿标准,需要街道出示具体的文件,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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