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伊川县农业农村局动物卫生监督所驻当地伊丰食品有限公司肉联厂检疫员焦群力在肉联厂值班巡视时,发现疑似病死猪肉,拍照时被肉联厂人员制止并抢夺手机,被人摔倒在地后遭到殴打。事发一个月后,2021年3月5日,伊川县公安局对涉事的肉联厂经理李晓刚,以“阻碍执行职务”作出了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对涉事经理的处罚,属于依法履职范围,理所当然。虽然对于伊川县公安局作出的这一处罚决定,焦群力本人表示不服。但目前还不能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妥,需要走法律程序而定。
问题在于,这个肉联厂为什么要用殴打检疫员来“阻碍执行职务”?这,恐怕不只是对“涉事经理”一拘5日而了之的,还必须请有关部门对这家肉联厂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严肃地查一查。
必须查一查,并不仅仅是出于对“阻碍执行职务”的气愤、对检疫员遭殴的同情,而是这种对检查阻抗的反常行为让了人们产生强烈的“问题意识”,人们“有理由怀疑”这样的经理所在的肉联厂在生产过程或者产品中是否真有问题。
事实上,这个厂生产的食品质量并不是从来没有出现过问题。有媒体报道2021年2月24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其中提到,汝阳县刘店镇宜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来自伊川县伊丰食品有限公司的1批次精品五花肉,甲氧苄啶检出值435.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而检疫员遭殴打的事,则是发生在2月4日晚上,厂方人抢走了检疫员的手机,“将手机里拍摄的疑似病猪照片强行删除”。
这个2月4日的“阻碍执行职务”事件,是不是与2月24日曝光的伊丰食品有限公司出厂的猪肉曾检出不合格有关联?以检疫员遭殴打为切入点,严肃倒查这家肉联厂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完全必要的。
虽然不能武断地说肉联厂涉事经理是做贼心虚。但检疫员执行职务行为时遭殴打,看似偶然,与“职务”联系起来,就会找出其必然性了。这不是一起单纯的员工与检疫员个人之间的纠纷。对于阻扰(妨碍)人来说,他们代表的是“厂方利益”,而被打者是代表“监督责任”。从这个角度去看“检疫员遭殴打”事件,就可以透过现象看本质了。
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予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采取强制措施,既是惩治违法者,同时也是警示他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检疫员遭殴打,除了行拘涉事经理,还得追查其背后有没有问题,也可以警示更多的“经理”。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