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我市将加强畜禽和动物从养殖、屠宰、销售和加工等全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严查肉类进货来源和台账,坚决禁止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
我市一直重视肉类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就市场监管领域肉类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农贸市场、超市、餐馆饭店等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严查肉类进货来源和台账,坚决禁止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开展联合执法,对农贸市场、餐饮店等重点场所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检查。
同时,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畜禽和动物从养殖、屠宰、销售和加工等全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对于市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等情形,将严格依法调查处理。
据了解,对违法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等规定,对经营者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近年来,我市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并进行了联合行动,查处了一些私屠滥宰窝点,和违法经营行为。但由于这些屠宰行为具有一定隐蔽性,需通过社会共治,提高广大市民法治意识。市民可向相关部门提供具体线索,以便早发现、早打击。
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查肉类进货来源禁止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肉类
8月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杰同志做客“网络问政”栏目,就餐饮业食品安全规范与监管等问题为青岛市民进行解读。他表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畜禽和动物从养殖、屠宰、销售和加工等全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特别是严查肉类进货来源和台账,坚决禁止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的肉类。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王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