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烦闷借酒消愁,本不违法。但喝酒之后,还驾车上道路行驶,那就是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了。3月7日晚,南京江宁交警大队淳化中队民警就查获一起一名女子因心情不好饮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当晚8时许,江宁淳化交警中队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夜查酒驾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驾驶人宁女士竟当场突然大哭起来。民警一边安抚其情绪,一边询问情况。
经询问,宁女士是因为自己刚离婚,心情不好,当晚和朋友一起借酒消愁。在跟朋友倒完苦水后,宁女士感觉心情好了一点点,便驾车回家,不成想酒后驾车被查。
待宁女士情绪稳定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7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最终,民警依法将对宁女士作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醒:人生不如意十之八九,但是无论任何事情都不能成为违反交通法规的理由。人在情绪不稳定的状态下,再加上酒后驾车,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生命只有一次,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酒后驾驶!
(来源:扬子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