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民政局下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的通告》,指出民政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据悉,青岛市自2018年4月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来,共取缔、劝散非法社会组织188家,净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由于部分非法社会组织隐蔽性强,给登记管理机关的查处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持续保持打击非法社会组织高压态势,进一步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民政部门将常态化开展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
《通告》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非法社会组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未经登记,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
《通告》指出,任何非法社会组织都应及时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一旦存在上述情形,应立即停止活动,自行整改解散,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提醒,个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加入某个社会组织或与其合作时,可以事先通过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网站“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点击“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进行查询;或者通过关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官方公众微信号“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公众号,点击“我要查询”进行查询,以确认该社会组织是否具备合法身份,避免上当受骗。
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在青岛开展活动或有相关线索,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可及时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提供线索时,请填写举报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登记管理机关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