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女士年前做了一个激光祛疤项目,结果,旧伤未好,又添新伤,整的年都没过好。
马女士:市场监管局给我打电话,说你这个事情我们管不了,她说她从来没有给你做过,我说我有证据,工作人员说这些证据你拿着,找律师告她吧。
从马女士做激光祛疤项目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三个多月,可她脸上的瘢痕依然非常明显,这些疤究竟还能不能消失,多长时间才能消失,马女士也想知道答案。
马女士家住即墨区大华正信小区,去年十一月份,她在小区里的一个美容美发店,看到有激光祛疤的项目,立马心动了。
马女士:我就去她店里拿菜,在网上买的菜,我去拿的时候,看见有人在她家里做点痣点疤。说做的挺好的。又有回头客,我就去了。
事实上,马女士本人的皮肤已经非常不错了,只是在脸颊上有一处不太明显的小疤痕。她的本意就是要点去这个疤痕。
马女士:她就给我抹的那种无痛的药膏,然后在点疤的时候,就用激光笔打在脸上,激光可能热量挺高的,打了之后皮肤都有被烧熟的味道。
虽然使用了麻醉药膏,不过马女士还是感觉到了明显的痛感,本来只想点一处疤痕,没成想老板几乎把自己的全脸点了个遍。
马女士:满脸都点了,只要有能看出来的地方都给我点了。一开始她说要不了你几个钱,我说那到底多少钱,她说用不了你几个钱,你就做行了。反正算到最后900块钱。我浑身只有410块钱,我就给她四百块钱,她说我们都认识,我还怕你跑了。
马女士说,自己本想过几天再结清这笔钱,可没想到两天后,自己的脸就感到不太对劲,有几个激光笔点过的地方,出现了发炎流脓的现象。
马女士:她说你不用管它,你就抹碘伏就行了,我就去了一个小诊所,医生看过我这个脸就说,你这个脸肯定都留疤。我就拿了一些消炎药。
医生的话让马女士更加不安了,如果脸上一直顶着这么多疤痕,那还了得吗?美容不成,反被毁容,马女士一气之下,再次找到了美容店的老板。
马女士:她就在店里说,你这个疤肯定能好,要多长时间能好,她说不一定,个人体质,我说我这个疤三年能不能好,她说不一定,有的体质十来天就好了。她现在也不给我个准话。
记者:那么她说的(可能)三年才会好,在做之前有没有跟你说过?
马女士:没有,她如果说三年才能好,我在她那做什么。
马女士把情况反映给了政务热线,之后,就接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回电,意思是对方不承认给马女士做过任何项目,而马女士这边也提供不出任何有价值的证据,因此他们也无能为力,建议马女士走司法程序。
记者看到,在马女士手机里,有转账给对方400元的记录,除此之外,还有马女士和美容店老板的部分聊天记录。
这家名叫明星造型的美发店,是不是还做着其他的买卖,老板对于马女士的事真的毫不知情吗,记者先以顾客的身份,走进了这家店。
记者:你这能祛斑吗?
店家:能祛。
记者:是怎么祛,疼不疼?
店家:不疼。
记者:是怎么个祛法,激光吗?
店家:这得根据你什么情况。你是什么样的斑,人家要给你看,不是在这个地方弄吗。你今天想做吗。你不是这个小区的。
记者:我朋友在这。
看得出,对于一个陌生人来打听激光祛斑的事儿,老板显得很谨慎,不太愿意搭话,不过人家也没有拒绝上门的顾客。直到另一边,马女士进门,老板的态度完全变了。
老板一边说不认识马女士,一边又把她赶出了门外,记者看到理发店里,贴满了激光祛疤祛痣的,甚至是做双眼皮的广告,可老板却声称这都不是自己的。
一会说不认识马女士,一会又说马女士问她借钱,这位老板前言不搭后语,已经漏洞百出,可人家就是拒不说明和马女士的关系。
激光祛疤留新疤,行动员和马女士一起找到当时做美容项目的店面,没想到,面对自己的顾客,店老板有一套又一套说辞,巴不得和马女士撇清关系,心理素质真不错。但是做生意,以诚为本,接下来面对执法人员,这位老板还会有什么说辞呢?
记者电话联系了即墨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也很快赶了过来,可对于马女士的遭遇,执法人员似乎有些无奈。
虽然有转账记录和简短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执法人员认为这些不足以说明马女士是在这家店进行的激光点痣点疤,因此他们也表示无能为力,只能对这家店进行基本的证件检查。
一句前任店主贴的广告,老板似乎就把执法人员的问题给搪塞了过去,可您这个人微信上做的广告,难道也是前任店主留给您的?另外,马女士在这消费的400块钱,究竟是干啥了,老板也始终没有给出答案。不过执法人员这边,只对店面没有卫生许可证,老板本人没有健康证的问题,做出了一系列提示和指引。
根据《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激光治疗,包括除皱、消除皮肤松弛、脱毛、磨削、去瘢痕,去纹身和文眉,去除色素性皮损,治疗血管性疾病所致皮肤异常,治疗皮肤增生物,都属于医学美容项目。
事实上,最近几年,随着大伙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会选择通过微整,改善自己的外在形象,一些不法分子也是瞅准了这个市场,没有资质的个人,摇身一变就成了整形医生,来源不明的药物,贴上标签就成了进口医美产品,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
2019年,一位陈女士也曾找到生活在线,说自己在朋友的介绍下,到一栋居民楼里做了双眼皮手术。
这样的案例数不胜数,大伙在打美容针或者进行手术的时候,都欠缺考虑,事后又追悔莫及,可如果对方一走了之,维权更是难上加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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