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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没证据 工伤难鉴定

2021-01-21 22:30 来源:爱青岛

  周师傅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自己干活的时候受伤了,但是公司不认,觉得自己是碰瓷,到底是怎么回事?

  周师傅:我因公受伤,现在手里缺少证据,老板就不承认,我是在这里面干活受伤的,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

  周师傅说,自己是一名腻子工,2020年12月份,通过朋友介绍,来到了青岛点亮空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干活。2020年12月16号,周师傅被公司安排到西海岸新区帝邦帝城的工地上干活。在2020年12月22号,出了意外。

  周师傅:中午11点多,我准备上凳子刮腻子,凳子结果就歪到了,我就趴到凳子上去了,正好撞到我左胸处,当时有一点痛,在工地上干活磕磕绊绊的这种小事经常有,就没在意,我就继续干活了。

  周师傅说,当天干活的只有自己,当时他也没把疼痛当回事。可是到了晚上,周师傅的就一直咳嗽,胸部更疼了。但是他并没有跟公司联系。

  周师傅:12月23号,我摔倒了以后在家休息,12月23号,咳到下午更厉害了,左胸又疼,24号早上,我就上青岛第八人民医院检查,大夫说没什么大事,让我回去休息静养就行了,我从医院出来就给老板打电话了,老板就说以后干活就注意一点,这些小事都应该是你们自己负责的。

  周师傅说,他在家里休息的时候并没有跟公司请假,在24号下午自己也又去了齐鲁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还是没事,到了12月24号晚上,情况更严重了。

  周师傅:12月24号晚上,我当时咳嗽,咳嗽的非常厉害,25号一大早我又上第八人民医院做了一个全面检查,才发现我肋骨骨折了,左肋骨骨折。

  从医院出来,周师傅赶紧联系了公司。

  周师傅:直到12月31号我给乔经理打电话,他说你23号一天在家休息,你也没有跟公司说,你现在缺少证据是在我工地上摔倒的,这个东西你叫我承认,我肯定是不承认的,之后老板就再也没有接我电话。

  公司的乔经理态度很明确,没有证据,公司不承认他是在帝邦帝城干活的时候受的伤。按照周师傅的说法,自己也到两家正规医院检查过,直到第三次检查才发现是骨折。确实让人有点费解。从周师傅的ct检查报告上看到,报告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左第5肋骨骨折,左胸腔积液。那周师傅到底是怎么受的伤?谁该对周师傅的受伤负责呢?行动员与周师傅一起来到了当时干活的地方——新海岸新区两河路上的帝邦帝城小区。

  现场工人:我认为这个事情没法说,要我我就算完了,我谁也不找,我没有证明,耽误功夫干什么,不如干点活一天在挣点,没有证明给人感觉就是碰瓷。

  周师傅:刚才那个人是公司请来的一个项目经理,他专门负责装修这一块的,所以他就说我是碰瓷,他肯定是向着公司说话的。

  现场只有一名工人在场,更多的细节他也不知道。很快装修公司的负责人徐经理赶了过来。

  装修负责人徐一:首先你当时磕倒了,然后给我们打电话,我们马上到现场,带他去医院该怎么检查怎么检查,以前发生这种情况我们都是这么做的,他是走了第二天第三天给我们打电话,那么我们就怀疑他是不是在别的地方伤到了,就没法界定。

  负责人说,他们是个人的装修队,跟青岛点亮空间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无关。现在,他们无法判断周师傅到底是在哪里受伤。

  装修负责人徐一:首先工资我没有拖欠他的工资,一点也没有拖欠,他干多少活,钱都给他了,如果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或者有第二人证明,他是在我们工地受伤的,拿出任何证据来,法律认可,能证明,无论到法院还是能到哪里能证明这个事情确实存在,没问题该赔偿赔偿,他现在主要是没有证据,也没法证明,我不是说是非要一点人情也不讲,哪怕是存在法律不认可,我们认可的证据也可以(赔偿)。

  周师傅:他现在就是在推卸责任,我现在就是手里缺少证据,下一步我准备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周师傅遇到的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呢?行动员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求助人在提供劳务时受伤,除非求助人是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否则一般来说,他的雇主因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等,当然求助人应当提供证据来证明,他确实是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如果不能提供,可能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

  节目中我们看到,但凡涉及到工伤的问题,解决起来都不是那么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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