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庭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见》。
《意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青岛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院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职责定位,提出具体举措。《意见》指出,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妥善审理基层易发多发纠纷的基础上,深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意见》强调,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加快推进审判职能延伸,广泛推动互联网诉讼服务站进驻社区,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解纷组织的指导,促进纠纷高效化解。《意见》要求,人民法庭要将执法办案与矛盾风险评估结合起来,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编发审判白皮书等方式,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化解风险隐患提供参考。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庭司法服务水平,《意见》提出要结合基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将诉讼服务中心部分职能通过人民法庭送到群众家门口,不断提高便民服务实效。《意见》特别强调,法庭要保留线下导诉功能,设置专门窗口为使用智能设备能力不足、诉讼能力较弱的群体提供线下立案、诉讼指导等服务。
针对当事人一揽子化解纠纷的诉讼需求,《意见》要求人民法庭强化集成式纠纷化解能力,有条件的人民法庭通过执行局派驻执行人员的方式,构建直接执行机制,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执行案件或保全案件,开辟高效执行通道,确保当事人方便快捷实现胜诉利益。
此外,《意见》还对人民法庭综合运用巡回审判、普法讲座等形式推进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等提出要求。
记者:潘雅欣 通讯员:吕佼、唐伟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