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青岛市工商联“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正式启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实现对接。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发挥商会调解优势推进民营经济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构建互相贯通、资源共享、安全可靠的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山东省是法院与工商联合作调解的试点省份,青岛率先建立了“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促进了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
“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建立后,法院可以直接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向“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推送调解案件,“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收到案件后可指派商会调解组织或调解员开展调解,并对案件进行全程监督管理。调解结束后,需要法院司法确认、出具调解书或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商会可将上述案件推送至“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处理,“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处理进度能随时反馈至“工商联商会调解服务平台”。
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工商联将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化解信息系统”的作用,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调解组织,发挥司法在商会化解纠纷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建立健全商会调解机制与诉讼程序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纠纷的优势,促进和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加强产权平等保护,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记者:潘雅欣 通讯员:吕佼、时满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