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前两天出门锻炼身体,结果被一只没有拴绳的小狗吓了一跳,人摔了一跤。更让她受伤的是,事发后,狗狗的主人一句话没有多说转身就走了,她觉得这件事不能就这么算了。
刘女士:我十一月二十号晚上七点,在香港花园这个小广场上压腿,有个小姑娘领着狗没牵绳靠我走近来了,我跟小姑娘说,‘姑娘我怕狗’,结果我话音刚落狗就朝我来了。
刘女士说,这只狗是白色的,比较壮,身长在半米左右。虽说没有咬人,但也把自己吓得不轻。
刘女士:朝我来了,结果我往上这么一躲,这个树又把我弄到地下来了,这个后脑勺很疼,疼了两天了。现在这是第几天了,还这个样,我就想找这个人。这个人当时就走了,我跟她说,我说姑娘我后脑勺开始疼了,这个姑娘也没看我,牵着狗就走了一声抱歉也没说。
刘女士说,当时天已经黑了,自己并没有看清狗主人长啥样,只记得她身高在一米六左右,身材匀称,当时穿着白色呢子大衣,应该是个年轻的女性。至于其它信息,就不清楚了。
刘女士:我吧就想找到这个女孩,最起码让她说声道歉,让这个社会也知道,不要让这种风气流行下去。
刘女士说,经自己观察发现,这个小广场上有三个摄像头,对于整个事情的经过,虽然不一定能全部拍下来,但如果去查看,肯定能发现一些线索。为此,自己也去过派出所。
那么事情真的如刘女士所说吗?刘女士的诉求能实现吗?紧接着,记者和刘女士一起,来到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珠海路派出所了解情况。不过,派出所方面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至于监控画面,他们也只同意刘女士一人进去观看。无奈之下,记者只好在外等待。大约过了二十分钟,刘女士出来了,人找到了吗?
刘女士告诉记者,监控并没有拍到自己受到惊吓后,慌张的瞬间,但是清晰地拍到了事发后,狗主人撤离现场时的画面。
既然监控也没能拍到狗主人的面貌,那么刘女士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呢?随后,记者也针对刘女士的问题,咨询了律师。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凯:根据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以及即将要实行的民法典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那么动物的饲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赔偿责任也应该包括了赔礼道歉。求助人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要有明确的被告,我们的求助人应当通过自己的方式来获得被告的具体的个人信息,才能到人民法院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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