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我市将于12月7日启用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新系统,实现我市维修资金管理科学化、智能化,为相关的企业及广大业主提供更为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据了解,原“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将于2020年12月4日17时停止运行。并且12月4日17:00至12月6日24:00所有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窗口(含专户管理银行)暂停受理缴存、退款、使用及出具凭证等业务,新系统启用(12月7日8:30)后恢复办理。
新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上线后,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用户需要对原维修资金系统UK进行更换或申领,具体更换和申领时间自2020年11月30日起在建行相关营业网点办理。
新系统启用后,新中标的13家银行(建设银行、青岛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邮储银行)正式开始办理市级维修资金管理区域范围内(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暂不含原胶南市)、城阳区、高新区)维修资金相关业务,原7家管理银行停止办理维修资金业务。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只要业主已按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且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均可以申请维修资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按照相关规定代管维修资金一般申请使用需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双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后方可从相关账户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