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之后,居民都希望早日住进新居,可是拆迁的地方楼盖起来,搬却搬不回来怎么办。市南区逍遥三路八号的赵女士1998年开始就在市南区逍遥三路经营饭店,房子属于原单位的国有公房,2012年,此处地块要启动拆迁,按照协议,赵女士的饭店将就地安置,可楼盖起来了,赵女士的房子却无处安置,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逍遥三路八号隶属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是一栋十多层的商务楼,赵女士说,拆迁之前,自己在这里经营了多年饭店,房屋产权为原青岛燃料公司的国有公房,自己是原单位职工,也是承租方。2012年,赵女士收到地块要拆迁的消息,与华清公司、市南区房屋管理处签定就地安置协议,约定18个月后回迁,回迁后继续在此经营。
直到2019年,这里依然没有动工,不过赵女士却得知,地块已经拍卖给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原有拆迁协议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房屋竣工后国有公房的部分交付给住建部门,再由住建部门移交给赵女士继续使用。今年10月,逍遥三路八号竣工,然而赵女士发现,里面并没有自己的经营场所,为此,她多次在住建部门召开的多次听证会、约谈会上询问开发商,问题一直没得到解决。
事情果真如此吗?12号上午,赵女士和住建部门工作人员一起来到位于金华路上的中泰信大厦。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介绍,他们可以随时把国有公房部分的房屋移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不过,赵女士认为,自己要继续经营饭店,最佳位置是一楼,然而,中泰信实业有限公司则表示,会移交800多平方米的非住宅房屋,是不是一楼等问题,需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租户协商。对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表示,开发商并没有履行补充协议中的要与市住建局授权的市南区房产管理处,以及包括赵女士在内的三家原承租单位协商的约定,不能交回房屋。
最终,三方并没有达成一致。律师表示,如果客户和开发商以及相关部门在搬离的时候签订的各项协议,对拆迁补偿的范围、金额以及回是否回迁等项目都已经做了相关约定,不管合同一方如何变化,变动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原合同继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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