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上午,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当庭宣判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今年4月6日,被告人周某明(现年76岁)因所乘公交车已过站要求司机停车未果,两次抢夺正在行驶中公交车的方向盘,致使车辆晃动偏离正常车道,公交司机刹车停车并报警。
周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
来源: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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