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从济南驶出的长途客车上
突然因为一名乘客的疯狂行为陷入危机:
一名自称厌世的男子
先是用热水浇司机头面部
继而拽着方向盘
向高速公路中间护栏撞击
千钧一发之际
车上几名男乘客协力将该男子制服
案件在诉讼过程中
辩护人竟提出作案人患有精神疾病……
长途车突然撞向隔离带
原来有人抢方向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9日,某公司驾驶员刘某驾驶山东省某公司长途客车搭载38名乘客,从济南出发开往临沂。
当日12时许,该车沿G2001高速公路行驶至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路段时,乘客赵某因心生厌世情绪,突然起身将水杯内的热水浇洒到驾驶员刘某的头面部,继而强行拉拽刘某手中的方向盘,意欲使该车冲过中间隔离带与对向车道驶来的车辆相撞,其间刘某竭力调整车辆行驶方向未果,致使该车先后两次撞向高速公路的中间隔离带,造成隔离带的防撞护栏板、护栏立柱、行道树等路产受损,长途客车的车身被撞、车灯、倒车镜、轮胎等配件毁坏。
之后,刘某强行制动停车,赵某又用拳头击打其头面部,后被车上多名乘客上前制服。
经鉴定,刘某头面部皮肤烫伤,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长途客车被毁损的直接损失8559元。
案发后,长途客车公司向路政部门赔付高速公路中间隔离带损失19724元。当日,公安人员根据群众报案赶到现场,将已被制服的赵某带离。
车辆撞上高速公路中央护栏
作案人被多名男乘客制服
那事发时,到底发生了怎样危急的情况?
在证言中,被害的驾驶员刘某陈述:
事发时,他驾车正常行驶,突然其从后视镜里看到一名男乘客(即被告人赵某)在车辆饮水机上接水,过了大约两三分钟,他感觉头上有热水,扭头察看情况时,赵某已到其跟前,双手抓着方向盘向中间护栏方向拽,客车车头撞在中间护栏上,其赶紧往回拽方向盘,赵某再次用力向中间护栏方向拽方向盘,车头第二次撞向护栏,其再次将方向盘拉回来并踩刹车将车停下,赵某就用拳头打了其面部三四拳,然后过来几名男乘客将赵某按倒在地,乘客询问赵某原因时,听他说是不想活了。
当时,车辆行驶途中后边的车辆较多,尤其是右侧车道的大型车辆较多且车速较快,对面路段的大型货车特别多,如果撞断护栏就会进入对面道路容易发生事故。
其本人头面部受伤,驾驶车辆的车体被护栏刮坏了,左后轮胎受损露出了钢丝,高速公路的护栏也被损坏了。
在作证时,有乘客证实:
当时抬头看到站在司机右侧的一名男乘客先是扔掉了右手中的瓶子,接着用双手抢夺方向盘,车头与中间护栏发生碰撞,司机把方向盘拉回来,男乘客又向对面车道的方向拽方向盘,车头再次与中间护栏发生碰撞,客车左侧车身与中间护栏摩擦着向前行驶,司机再次把方向盘拉回来,车速也降下来了,其过去制止抢夺方向盘的男乘客,看到他又用拳头打了司机右面部两下。
其上前用手掐住这名男乘客的脖子,还用脚蹬了他大腿后侧一下,把他摁倒在司机旁边的空地上,其余的乘客上前帮忙一起将该男子制服。
有的乘客问这人为什么这么干,他说不想活了,这人上车之后没与司机及他人发生争执。其在制服男乘客过程中,看到对面车道的车辆很多,大型车辆也较多。
法院认定男子精神正常
因危害公共安全获刑7年
针对赵某抢夺方向盘的行为,法庭又是如何认定的呢?
庭审期间,赵某的辩护人提出赵某存在精神疾病,应对其进行精神鉴定的意见。
法院审理查明,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赵某本人及家族成员均无精神病史,且其在侦查、审查起诉乃至庭审期间反应正常、思路清晰、记忆清楚,不符合启动司法精神鉴定的条件,该项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关于辩护人所提赵某系一时冲动所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现已认罪悔罪,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实际载客10人以上的公共交通工具实施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的,应予从重处罚。实施上述行为,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也不得适用缓刑。
市中区法院认为,赵某在长途客车沿高速公路行驶过程中,使用热水浇洒驾驶人员的头面部,并强行拉拽方向盘,致使行驶途中的长途客车方向失控并发生交通事故,危害了车内3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发高速路段的公共交通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成立,且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对赵某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赔偿受害人刘某及长途客车公司相关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