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和职称评聘制度的意见》,通过进一步深化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畅通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激发基层人才队伍活力,促进各类人才向基层流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意见》共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主要措施、组织保障四个部分,围绕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直击制约基层人才发展的“难点”,着力突破瓶颈性障碍,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完善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强化岗位聘用激励保障措施,优化基层人才发展环境,大力破解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引人难、留人难”问题,为基层引才、留才、育才、用才提供有效制度供给。
一、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切合乡镇基层发展实际
1.赋予区市岗位设置管理权限,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岗位设置管理规定统筹均衡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以乡镇为单位实行总量控制、动态管理、统筹调控,解决部分事业单位因人员少无法达到设置比例的问题。
2.支持各区市按需设置专业技术初级岗位,统筹调剂使用乡镇基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可以按规定设置特设岗定向聘用不受岗位限制申报职称并评审通过的人员,并明确基层特设岗仅限于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使用,因调离、退休、辞职等原因减员的,相应岗位自动收回。
3.优化调整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乡镇基层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8;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调整为3:4:3。提高专业技术高级岗位设置比例,以2022年、2028年、2035年为时间节点确定目标,到2022年,高级岗位设置比例提高到10%,到2028年提至15%,2035年则高达20%,各区市可以根据发展实际,分步设置或者提前设置到位。
二、创新基层职称评价办法,提高人才评价机制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打破唯学历、唯论文倾向,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奉献精神,以及在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的现实表现。提高工作量、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基层工作年限等评价权重,注重在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服务“三农”等工作中的长期贡献,将工作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和基层群众的满意度作为基层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提出工作总结、教案、病案分析、技术推广总结、工程项目方案等可以作为评审参考。建立以同行专家评价为基础的业内评价制度,注重引入市场和社会评价,在评审时可采用业绩展示、测试答辩、综合评议等多种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增强基层职称评审的针对性、适用性,使人才评价机制更加科学有效。
三、落实“双线晋升”通道,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权益
1.逐步扩大基层职称服务领域,将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部署,建立农业、工程、统计等系列(专业)基层职称制度,积极探索在其他系列适时开展基层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2.明确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取得基层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与取得全省统一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具有同等聘用资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自主选择申报全省统一职称或基层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类职称,取得一类职称5年内不得申报另一类同级别的职称。基层职称仅限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聘用,离开无效,累计聘满5年,考核合格且通过全省统一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的,可换发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四、创新岗位聘用办法,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合理流动
1.放宽职称聘用条件,提出国家实行以考代评的职称系列,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可允许每门科目低于考试当年国家合格标准5分以内且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参加当年或第二年竞争聘用。
2.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20年、30年以上且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在申报相应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时,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审通过的,按规定及时聘用到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使用特设岗位予以聘用,确保取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及时聘用到位。
3.对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急需且本人自愿交流聘用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高聘一个层级或在同层级内高聘一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基层急需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人员,应聘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满首次聘用时,单位可根据其能力水平聘用到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基层急需且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取得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聘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满首次聘用时,单位可根据其能力水平聘用到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同时,明确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急需引进并被破格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服务期满后可按现聘岗位进行交流。通过健全政策约束机制,防止政策被滥用以及执行不到位现象,切实发挥好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激励作用,引导各类人才向基层集聚。
青岛新闻广播融媒记者:林才仟